乱世奸雄纵横三国:品曹操-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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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制止了徐宣、陈矫之间矛盾的发展,同时也是保护了成百上千象陈矫这样的部属,对加强内部团结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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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5)
对那些无中生有的匿名诽谤者,曹操更是深恶痛绝。一次,有人投书诽谤他人,曹操十分气恼,想要查个水落石出。国渊秉承其意,根据匿名信中较多引用张衡《二京赋》这一线索,费了不少手脚,最后终于将作案者查出,给予了应有的处理。
建安十年(205)正月,曹操平定冀州后,还下过一道手令:
其与袁氏同恶者,与之更始。
意思是,凡跟着袁氏一起做过坏事的人,允许他们改过自新。这既是一种瓦解和争取袁氏集团余党的策略,同时也包含着不算历史旧帐、一切“向前看”的用意,与“自建安五年以前,一切勿论”的精神是一致的。
建安十年九月,曹操又下过一道《整齐风俗令》:
阿党比周,先圣所疾也。闻冀州俗,父子异部,更相毁誉。昔直不疑无兄,世人谓之盗嫂;第五伯鱼三娶孤女,谓之挝妇翁;王凤擅权,谷永比之申伯;王商忠义,张匡谓之左道。此皆以白为黑,欺天罔君者也。吾欲整齐风俗,四者不除,吾以为羞。
这道手令也是在平定冀州之后下的。冀州是袁氏势力的老巢,长期分裂割据的结果,形成了一种很坏的社会风气,人们往往结党营私,排斥异己,颠倒黑白,甚至连父子兄弟也彼此各树党援,互相诋毁。曹操引用了几件汉代的史实,来说明当时“以白为黑,欺天罔君”的恶劣风气。直不疑,西汉文帝时为郎,官至中大夫。朝中有人毁谤他说:“不疑状貌甚美,但无奈他与嫂子私通。”不疑听说后辩解说:“我根本就没有兄长!”既无兄长,哪来的嫂子?第五伦字伯鱼,东汉光武帝时为淮南国医工长。随淮南王入朝,光武帝同他开玩笑说:“听说你做官,动手打岳父。有这回事吗?”第五伦回答说:“我三次娶妻,妻子都是没有父亲的孤女。”王凤字孝卿,西汉成帝的舅父,任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子弟满朝,专断朝政,遭到不少人的指责。但谷永想要依附王凤,却上奏章吹捧,把王凤比作周宣王的大臣申伯。王商字子威,西汉成帝时任丞相,为人忠直,但遭到王凤排挤。大中大夫张匡为迎合王凤,上书诬陷王商“执左道(邪道)以乱政”。上述问题,既有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也有政治品质方面的问题,但其共同点都是不实事求是,有的甚至到了荒谬绝伦的地步。这样的诽谤、诬陷,小则可以冤枉好人,搅乱人心,大则可以搞乱朝政,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非同小可。曹操是充分认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的,因此下定决心整饬,“四者不除,吾以为羞”,表现了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精神。这不仅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实际上是还带着清明政治的考虑的。
曹操还下过一道《清时令》:
今清时,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虽私结好于他人,用千匹绢、万石谷,犹无所益。
反对“私结好于他人”,实际上就是反对拉帮结伙、结党营私。从“但当尽忠于国,效力王事”两句不难看出,曹操反对“阿党比周”、“私结好于他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净化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更重要的是为了让大家尽心力于国事,树立朝廷的权威,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曹操这样考虑,是服从于他统一全国的大目标的,对于防止新的分裂割据局面的出现是有积极意义的。
此外,曹操平定冀州后还曾下令不准报私仇,禁止大操大办丧事,违者一概以法律制裁。对于一些关乎民生疾苦的旧俗,曹操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建安十一年(206)三月曹操占据并州后,曾下过一道《明罚令》:
闻太原、上党、西河、雁门,冬至后百五日皆绝火寒食,云为介子推。子胥沉江,吴人未有绝水之事,至于子推独为寒食,岂不偏乎?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介子推,一作介之推、介推,春秋时人。曾随晋公子重耳长期流亡,艰苦备尝,后返国渡河,见狐偃向重耳邀功,他羞与为伍,不辞而别。重耳即位后,论功封赏随他一起流亡的人,介子推偕同老母隐居绵山,至死不与重耳相见。《新序·节士》说,重耳求之不能得,于是放火烧山,以为这样可以把介子推逼出来,结果介子推被烧死在山上。后来民间为了纪念介子推,在介子推死的这一个月不举火,吃冷食。东汉时,周举改为吃三天冷食。曹操认为,北方气候寒冷,老人、小孩身体瘦弱,这样吃冷食将会造成不能忍受的灾难。并举例说,春秋时有大功于吴的伍子胥被沉尸江中,吴人却并没有因此而不饮江水,纪念介子推为什么偏要吃冷食呢?于是下令,任何人不得再吃冷食,如有违犯,家长要判半年徒刑,主管官吏要判一百天徒刑,县令县长要扣除一个月薪俸。不惜绳之以重罚,不仅表现了曹操移风易俗的决心,更体现了他关注民生疾苦的精神。
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6)
为了逐步扭转不良社会风气,曹操除对一些陋习明令禁止外,还采取了正面教育的措施。建安八年(203)七月,曹操下了一道《修学令》:
丧乱以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者而教学之,庶几先王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
“文学”,指儒家经学。“修文学”,即提倡儒学,其目的是为了树立仁义礼让的风尚。“俊造”,俊士与造士。《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服徭役)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这里泛指才学优秀者。东汉时,郡县曾普遍设立学校,郡、国称学,县、邑称校,学、校皆置经师,经师通称文学,或称文学掾、文学史。儒学的主导面是消极的,但它所提倡的仁义礼让等封建道德,在封建社会中对于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改善社会风气确曾发挥过有益的作用,曹操提倡“修文学”,在当时是不无积极意义的。汉末自董卓之乱以来,学校被毁,人才四散,要重新加以恢复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曹操能够在戎马倥偬、百废待兴的时候考虑到恢复和发展文化教育事业,这就很不容易。特别是,这样做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实效,而且在当时战争频繁的情况下,其手令也不大可能在较大区域内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但曹操仍然未雨绸缪,着眼长远,这表明他的气概和眼光确实是与众不同的。
荀彧曾劝曹操“教化征伐,并时而用”,曹操的举措虽出自己手,但也可能跟接受了部属的建议有关。这些在当时是产生了积极作用的,对后世也产生了有益的影响。黄初四年(223)正月,魏文帝曹丕曾下诏说:“丧乱以来,兵革未戢,天下之人,互相残杀。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因诽谤诬告之风屡禁不绝,又曾下诏说:“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曹睿即位后,也曾在禁绝浮华谮毁方面花过大力气,这些举措,无疑都与曹操的举措有着一脉相承的联系。
三以法治军
在平定战乱、消除割据的战争中,建立一支纪律严明、战斗力强的军队是至关重要的。没有一支这样的军队,连自身的存在都将成为问题,其他的一切更无从谈起。为了建立一支这样的军队,曹操耗费了大量的心血,其中最重要的措施,就是以法治军。
曹操在其建军之初,就十分重视赏功罚过的问题,每次战斗下来,都不忘记及时进行总结,对有功的将士或表彰或封赏,对有过的将士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惩处。建安十二年(207)二月,曹操在消灭了北方最大的割据势力袁绍集团并完成北征乌桓的准备工作之后,还曾下令大封功臣,其令云:
吾起义兵,诛暴乱,于今十九年,所征必克,岂吾功哉?乃贤士大夫之力也。天下虽未悉定,吾当要与贤士大夫共定之;而专飨其劳,吾何以安焉!其促定功行封。
曹操从中平六年(189)在陈郡己吾起兵###董卓,到建安十二年一共十九年。这十九年是曹操取得大发展、大成功的十九年。曹操在回顾这一段历史的时候,内心充满欣快、自豪之情,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他的成功并不是靠了他一个人的力量,而是靠了广大将士谋臣的努力。同时还清醒地认识到,统一大业还远远没有完成,还必须继续依靠广大将士谋臣的努力。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曹操感到自己不能独享功劳,而应与大家一起分享。这一次,共有二十多位功臣被封为列侯,其余的人也都按功劳大小分别给予了奖赏。
对功劳特别大的荀彧、荀攸二人,曹操还专门进行了嘉奖,下令说:
忠正密谋,抚宁内外,文若是也。公达其次也。
认为忠诚正直,周密谋划,安定朝廷内外,荀彧就是这样的人,而荀攸则仅次于荀彧。荀彧在建安八年(203)已被曹操表封为万岁亭侯,食邑千户。这次曹操又上了《请增封荀彧表》,为之增加封邑千户,合二千户。荀彧坚决辞让,曹操又写了《报荀彧》,责备荀彧“前后谦冲,欲慕鲁连先生乎?此圣人达节者所不贵也”,认为荀彧反复谦让莫非是想学战国时再三辞封的鲁仲连吗?而这是节操上通达的圣人所不看重的。荀彧推辞不过,这才接受下来。曹操还打算表荐荀彧为三公,荀彧让荀攸出面一再推辞,达十次之多,曹操这才未再坚持。荀攸已在建安十年(205)被曹操表封为陵树亭侯,食邑三百户,这次增邑四百户,转为中军师。
第十二章‘不戚年往,忧世不治’(7)
在封赏功臣的同时,曹操还表达了对于死难将士的缅怀之情,特地下令免除死难将士遗孤的徭役赋税,并把自己封地的租税收入,分给他们以及众将、属官和入伍较早的士兵。令文说:
昔赵奢、窦婴之为将也,受赐千金,一朝散之,故能济成大功,永世流声。吾读其文,未尝不慕其为人也。与诸将士大夫共从戎事,幸赖贤人不爱其谋,群士不遗其力,是以夷险平乱,而吾得窃大赏,户邑三万。追思赵、窦散金之义,今分所受租与诸将掾属及故戍于陈、蔡者,庶以畴答众劳,不擅大惠也。宜差死事之孤,以租谷及之。若年殷用足,租奉毕入,将大与众人悉共飨之。
赵奢为战国时赵国名将,因大破秦军,赵惠文王封他为马服君,并给予赏赐,他将赏赐全部分给了部下。窦婴为汉景帝时大将,因平定吴、楚等七国之乱,得到赏金千斤,他将赏金放在廊檐下,让部下自取。曹操表示要向他们学习,将自己三万户封邑内所收到的租税分给大家,共同享用。对死亡将士的遗孤,要评定等级,分给租谷。在这之前,建安七年(202)正月,曹操在《军谯令》中说:
其举义兵以来,将士绝无后者,求其亲戚以后之,授土田,官给耕牛,置学师以教之。为存者立庙,使祀其先人。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何恨哉!
在这之后,建安十四年(209)七月,曹操又在《存恤吏士家室令》中说:
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而仁者岂乐之哉?不得已也。其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廪,长吏存恤抚循,以称吾意。
都对死亡将士及其家属表达了悯念之情,甚至对因年纪轻战死沙场而“绝无后者”的情况也作了妥善安排。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曹操的人道主义精神,对激励生者、鼓舞士气尤其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这是曹操采取这些措施的根本目的所在,其作用同直接进行奖励封赏是一致的。
除将自己封邑内的租税分给大家外,平常攻城拔邑所缴获的美丽之物,曹操也用来赏赐给有功之臣,四方贡献来的财物,也常与大家共同分享。当然,曹操并不搞平均主义,勋劳宜赏,不吝千金,无功望施,则分毫不给。建安八年(203),曹操在《论吏士行能令》中说:
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禄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
表示一定要以有无功劳作为给予爵禄和奖赏的标准,决不任用没有功劳的臣属,不奖赏不肯作战的士兵。无论亲疏贵贱,都决不滥施奖赏。这对于杜绝弊端,真正激发将士争相立功的热情,无疑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