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国大土改-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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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的5%,人口占总人口的%,土地占总面积的21%。游击区地主富农户口占总户口的5%,人口占总人口的%,土地占总面积的%。白区地主富农户口占总户口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1%,土地占总面积的%。这说明了苏区地主富农曾受到土地革命的严重打击,游击区地主富农也受到土地革命的削弱,白区地主富农在国民党统治下,虽有部分破产下降的,但从整个地主富农阶级户口人口与土地占有上来看,基本上没有多大变化。
(二)苏区贫农多于游击区,游击区多于白区,而苏区中农少于游击区,游击区少于白区。如苏区中农人口占%,游击区中农人口占%,白区中农人口占%。又如苏区贫农人口占%,游击区贫农人口占%,白区贫农人口占46%。一般说凡经过土改的地方贫雇农都曾得到土地利益,其经济地位曾一度上升,许多雇农上升为贫农,贫农上升为中农,因此当时苏区中农多,贫农少。但由于长期战争的影响,尤其是红军北上后苏区基本群众遭反动派极大的摧残,并在保甲制度的长期剥削与压榨下,使他们遭受严重的破产与贫困,这是苏区、游击区后来中农减少的基本原因。
(三)在雇农成份的比重上,苏区少于游击区,游击区少于白区。如苏区雇农人口占%,游击区雇农人口占%,白区雇农人口占%。三种地区雇农人口占%,从总的方面来看,江西雇农成份所占的比例与东北华北相比是有很大不同,同时也表现出苏区、游击区、白区之间也有差别。产生这种情况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民党长期大量抓丁的结果,有一部分雇工被抓去当兵,而且造成农村人口与劳动力大量减少,农村雇工不容易雇到,即使雇得到工资比较高,故请长工耕种土地不合算,因此地主富农愿意将土地出租而不愿意雇长工,这也说明了江西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是采取地租、高利贷的封建剥削方式,而雇佣劳动与资本主义剥削方式比其他省份要少得多。
(四)在公田占有上苏区、游击区多于白区。苏区与游击区公田各占%,白区公田占%,三种地区公田平均占总土地面积的%,在全省范围来说,有少数地方其公田占20%到30,个别县份如遂川公田占全县总面积40%以上,甚至个别乡村公田占85%(如遂川城厢区东关乡)。苏区游击区的公田多,白区少,正说明了苏区游击区山地多,交通不便,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宗族关系比白区的平原地区要深,这也说明江西的封建地主阶级除用自己的生产手段(土地与高利贷资本)进行剥削农民外,同时利用大量公田公产剥削农民,而造成农民对革命的迫切要求,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时期创造革命根据地的客观有利条件。经过土地革命以后,封建的宗族统治在苏区曾受到摧毁,但国民党占领后,为了巩固其反动统治,又将其全部恢复起来,并且有些地方更发展了。这种封建的宗族关系,正是造成地方各种封建派系械斗的基本原因与社会基础。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2)
江西地租形式主要有死租、活租两种,但死租多于活租,除此两种形式外,还有典租或叫押租(典租一般情况是借1元银洋还1桶租,但必须以一定数量的土地作抵押,如三年本利不清,债主即将土地夺取,也有因无土地而买白租的)。
出租土地的租额,不论死租活租,佃主与佃户一般多为对半或四六分租,也有少数地方以三七、二八收租或倒三七倒二八交租。上述地租所产生的不同差额,是根据土地质量的差异,和劳动力与肥料的消耗,以及人多地少或地多人少等各种条件而决定的。就是说凡土地质量好,所消耗的劳动力与肥料少,以及地少人多的情况下,一般的租额多按倒四六,或倒三七,倒二八交租。相反的,如土地瘦,所需用的劳动力与肥料较多,以及地多人少的情况下,一般都是四六、或三七、二八交租。
如永新礼田区的调查,头等田1亩(夏秋两季)产量5石,还租石,其租额占50%;中等田1亩产量石,还租石,其租额占52%;下等田产量2石,还租石,其租额占总产量55%(死租活租均一样,死租形式占85%以上)。如遂川县的地租形式绝大多数是死租,头等田(收一季)产量3石,还租2石,其租额占总产量%。如万安县出租地也是死租为多,一般中等田产量石,还租1石,其租额占总产量40%。又如赣县江后乡调查,死租形式占90%以上,头等田产量3石,还租2石,其租额占%,中等田产量石,还租石,其租额占6%;下等田产量2石,还租1石,其租额占50%。
根据江西租务关系及上述租额情况,全省总的租佃关系,如将地主土地、公佃与富农出租的土地加在一起,占4000万亩总土地面积的40%左右(总面积包括旱地及一部分荒地在内),即全省约有1600万亩土地出租。如1亩田平均以石产量计算,并按对半分租,这样农民每年要交租2000万石,等于20亿斤。从这个总的数字来看,这是地主阶级与旧式富农对农民的一项重大剥削,也是封建地主阶级维持全部生活的主要来源。如上述租额全部按二五减租,农民一年可减回租谷5亿斤,这也是农民一个很大的利益。
江西农村的农业雇佣劳动一般有:长工、短工(零工)、月工三种雇工形式。由于农村的劳动力大量减少,雇工工资相对提高,一般农村雇长工的较少,而雇短工、月工的较多,而且有许多地主富农不愿雇长工,而愿将土地出租。例如:一个长工每年所耕种的土地,按头等劳力最多能耕(两季水田)14亩,中等劳力耕12亩,下等劳力耕10亩,每年除农业正产物收入外,还可能增加副业生产收入占正产物的20%-25%。如1亩水田平均以3石产量计算,头等劳力每年收入约50-5石,中等劳力约收-45石,下等劳力约收36-石。
对长工的工资规定主要根据其劳力强弱而有所不同,如头等劳力每年工资最高要25石粮,中等劳力一般18-20石,下等劳力约15石,最低12石,而一个长工全年所必需的消耗:吃谷7石,另吃油12斤,吃盐10斤,共折谷2石,加上手巾理发过节吃酒吃烟杂费共折谷石,每个长工所耕种的土地约需用半头牛,牛租价约石,这样一个长工除工资外,全年需消耗共12石谷。如头等劳力全年生产谷物按5石计算,减去工资25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石;中等劳力按45石计,减去工资20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13石;下等劳动按石计,减去工资15石,再减去消耗12石,还剩余石。这些剩余部分就是雇主的剥削部分。但如果雇主不雇长工,而将头等劳力所耕种的14亩土地全部出租,以对半分租,可收租谷21石;将中等劳力的12亩田出租,能收租18石,将下等劳力的11亩田出租,能收租15石。这样就说明了雇主出租土地的剥削额,比雇长工的剥削额要大得多,这也说明了江西地主出租土地多,雇长工少的基本原因。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3)
江西农村借贷形式很复杂,债务的种类与剥削形式也很多。总括起来大略有钱利、谷利、典当利、油利、牛利、布利、花生利、猪利、豆子利、棉花利、盐利、典租利、新谷利、毛边纸利、地瓜粉利、赌利、折冬谷利、拉壮丁谷利、租人利(即租老婆)、鱼利、糖利、辣椒利、棉纱利等23种。其中普通流行者,有以下几种:
(1)钱利:农村借钱多以金银、硬币为主。在苏维埃以前,因货币稳定钱利比较普遍,其利率通常为2分-分,如年利3分、5分就叫高利贷(1元本一年利息3角至5角)。国民党统治时期,一般月利2分、3分,以至月利5分、10分,到期不还,将利作本,利上加利,但借贷人多数要有一定的抵押品(如以田或者其他财产),才能借到债,因此农民普遍反映高利贷剥削比地租剥削要重,而迫切要求废除,但又担心废债后,怕借不到钱,这是一个矛盾。
(2)谷利:每年最低2分-分,有的5分,最高有10分利以上(即一年超过100%),如万安县月利10分利的占20%,月利5分的占50%,月利2分至3分的占30%。但因谷价在冬春季比秋天贵一倍,甚至一倍半至二倍,虽然利息一再提高,但债主仍不愿将谷出借,而愿在谷价高的时候将谷子出卖,现钱到手,以便再转,故一般借谷要有情面,甚至要有很大的人情才能借得到。据永新调查,借钱或谷多以田作抵押,如3年本利不清而实行理田耕种。有的借1块银元还1桶租谷(1桶即24斤值价5角,即年利5分),还有个别地方借钱利息还盐,如永新有的借1万元伪法币,每月还盐利5斤,这种形式至1945年以后因受通货膨胀物价波动的影响,债主怕吃亏,将借贷的货币都改为以当时的实物计本,到还本还息时均以实物计算。
(3)典当利:一般在土地革命前后无大变化,通常典当价低于买卖价的30%(买价20元典价13元至14元),甚至50%。根据永新情况最高典1亩田10元,3年本利还19元,到期本利不还,由债主理田管业,有的典1亩田每年要出6石谷利。
(4)油利:在苏维埃时期以前,每年借1斤,油利4两,计年利25%,国民党统治时期借100斤油最低每年油利25-30斤为最多,有的年利50%甚至100%以上。以永新调查显示:借10斤油(5月借10月还)5个月利息5斤至8斤,有的春荒时借银洋1元,5个月本利还10斤油,折银洋2元等于5个月利息1倍,有的借1元银洋一年本利还12斤油,合银洋2元4角,等于年利140%,这种剥削形式也很厉害。
在国民党统治下,农民除钱粮负担外,每年还忍受着各种苛捐杂税的重重剥削,若仅以钱粮负担来看,似乎并不很重,但从农民全年总的负担额计算,不但超过了解放后的公粮负担三四倍,而且是非常惊人与残酷的。
据永新县李明秀口述,他是中农成份,全家6口人,全年收入6200斤,每年负担壮丁费8石,电话费2桶(1桶18斤),桥梁派工费石,运粮费2石,招待费2石,草鞋香烟费1石,乡公所办公费2石,屠税12石(每年杀猪所缴的税),柴草费1桶半,食米1桶半,田亩捐1石,乡公所过节费,乡长到县开会及县长到乡开会的路费和其他用费4石,子弹费1桶,全年总负担3708斤(钱粮负担尚未计入),每人平均618斤,占全家正产物总收入的%强。但解放后,只出公粮1320斤(其中熬糖出公粮4石),每人平均220斤,占全家总收入的%强。因此,他说,按人民政府对中农征粮的政策18%来说多出了一点,但比国民党时轻的多。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14)
又如东乡县周仁堂,中农成份,全家10口人,全年收入5150斤(钱粮负担包括在内),解放前共负担2720斤,每人平均272斤,占全年总收入%强。解放后,秋征负担919斤,每人平均92斤弱,占全年总收入%。
又如星子县一户贫农6口人,全年负担壮丁费8石,保甲费1石5,公粮2石5,屠税1石8,县地方粮1石5,“战乱”税1石,采购费1石,修路费2斗,招待费5升,开办费1斗,乡公所地方粮3斗,月捐2斗,草鞋费8斗,人头捐1斗,门牌税与服装税2斗,户口税1石2,办公费1斗,共计全年负担2035斤,每人平均339斤强。
又如崇仁县一户富农5口人,全年负担2538斤,每人平均507斤,一户中农4口人,全年负担1790斤,每人平均447斤,一户贫农5口人全年负担2751斤,每人平均550斤。
如将上述6户36人总计计算,共负担粮15602斤,每人平均负担433斤。全省农村人口约1200万,如按每人平均负担433斤计算,则总的负担额为亿斤。江西全省以4000万亩土地计算(包括旱地及一部分荒地在内),每年1亩平均产量250斤,全年正产物总产量共为100亿斤。这样国民党的苛捐杂税,占总产量的%强。由此可见国民党统治时代乡村农民的负担是何等的重!但是农村的恶霸地主与乡长以上的基层官吏,利用政治上的权势,他们一般不但不出负担,而且还从中大量贪污,以饱私囊,有些富农负担也比较轻,这样就使农民的负担特别加重,这说明国民党的负担制度是极端不合理的,是农村破产的根本原因。
5、湖南农村的三大特点
抗战后直到解放前的12年间,湖南的农村像其他国民党统治区的农村一样,有过很大的变化,主要是:土地更加集中,使用却更加分散;封建剥削更加残酷;起来一批新兴的当权地主;加以天灾人祸,国民党当权者的无限劫掠,农村经济破产达到空前的程度。
在抗战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