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A电子书 > 都市电子书 > 龙与少年游 >

第16章

龙与少年游-第16章

小说: 龙与少年游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所以老X对我来说是个重要的人,他说社会流氓体系对于年轻人的成长乃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他们在老师让你写《我的理想》时候悄悄告诉你,世界其实不是只有理想友情和漂亮姑娘的,它森严而阴冷。好比种牛痘,不给你种痘直接让你面对天花,那么你必死无疑。广泛的流氓体系缺失了,社会生态环境就这样被破坏了,资深流氓们都衣冠楚楚地融资搞政府公关做项目了,小流氓的阶层被抹煞。
  最后我和老X散去,和传统方式一样,我们在梅龙镇广场拍一下巴掌,各自走向一边,约了下次再北京碰头。我在便利店里买了两罐啤酒,回到我的屋子里,在深夜听盗版的《The Phantom of Opera》。
  有个故事可以作为这篇随笔的注脚。据说阿来老师听闻日本有男女共浴的温泉,于是他去日本的时候问一个著名的日本老作家。日本老作家说我也听说过日=日本有这东西,向往了很多年可是我没有见过,后来我听说北海道才有,于是我去北海道采风时考察了一下,发现那里也是男女分开的。后来再问,才知道北海道的某处才有,而我去了某处,那里的人说只有山里的某个小村才有。最后我经过了很多辛苦来到那个小村,果真是男女共浴的!可是都是老头和老太太在那里洗。
  老作家对阿来老师说你如果真的想去我就带你去,抓紧时间,因为他们可越来越老啦。




    那些年我沐浴神的光辉


  小时候很崇拜爱因斯坦。
  没别的原因,就是书上把这个人说得超拉风。
  那时候每年都写一篇作文,题目是《我的理想》,因为年年写,不好太重样,显得不进步,我现在还能记得的有我的理想包括要当解放军、要当工人、要当科学家,也就是爱因斯坦。
  我对爱因斯坦的所有了解都是从我爹买给我的那套《世界五千年》而来,还记得里面有个爱因斯坦和破大衣的故事,如今想起那个故事来,意思无非是“冠盖满京华,斯人独憔悴”,或者“天下谁人不识君”。
  故事大概是这么说的,爱因斯坦成名之前穿着一件破旧的大衣,朋友劝他说你应该换件新大衣,爱伊斯坦说反正没人能认出我,我为什么要穿新大衣?后来他天下闻名了,还穿着那件破大衣,朋友说您现在该换新大衣了吧,看看全世界都认识您。爱因斯坦说,反正全世界都认识我了,那为什么还要换新大衣呢?
  我想这就是真拉风啊,啧啧,谁不认识穿破大衣的你都得回家去面壁思过。
  多年以后我渐渐咂摸过味来,其实我的梦想只是看别人面壁思过,而不是变成爱因斯坦我甚至连相对论方程式什么都不知道。无非是希望大家都觉得我很拉风,人人都认识我,见我竖大拇指。
  这道理好比我爹一直崇拜领袖,而我小时候有点反英雄,对高高在上的人必要质疑,所以跟我爹有点隔阂。我觉得老爹食古不化,老爹觉得我年少轻狂。后来我大学毕业过了不能谈政治不能谈政治不能谈女人不能谈狼子野心的时期又在饭桌上跟老爹神侃,才发觉老爹崇拜的并非是领袖历尽辛苦缔造国家,而是觉得领袖个人魅力无敌、出身微末而成为天下第一人、娶过不止一个老婆、振臂一呼天下云集,真是拉风的男人。其实只要满足这些,领袖是不是心怀天下开辟了光辉道路建立了正确的理论都不重要,关键就是要拉风。我这才醒悟过来老爹和我一样,就是崇拜拉风的男人罢了。
  那时我崇拜一个人,关键是看结果,不是看过程。
  爱因斯坦后来被我抛弃了,因为我的现代物理将将及格,我就对物理失去了兴趣。
  没了崇拜很不好,好几年里我都很寂寞。
  没崇拜没信仰其实算得一个心理危机,我在美国的时候,跟我那个漂亮的白人女上司说中国是一个没有信仰的社会。我当时单词量有限,拼不出党和唯物主义来,所以就一把抹煞了,说我们跟中国什么也不信。
  “Oh,my god!No religion?”女上司大张着嘴,眼珠似乎都要掉到我的掌心里,让我感觉我就是个赤道几内亚来的野蛮人。
  我心说没信仰有什么大不了的?我从小大大都没有信仰,不也发育的很健康么?你们美国人信来信去,也不过是天主教、基督教和摩门教,信教就了不起了?
  我其实去过教会。美国的教会有个名头,华人教会要么叫浸信会要么叫同契会。我私下里觉得这些名字很有江湖气,比如天地会红花会、青帮洪门山口组。宣扬的也是兄弟一心,共同促进,区别只是带不带刀出去砍人而已,我去教会主要是找吃的。那时候我不太会做饭,口袋里也没几个银子,在美国吃个生鱼片一人得五十美刀,吃碗牛肉面也得六美刀,刀刀都是割在心上,越发显得教会的兄弟们好,只要去参加活动,吃饭免费。免费餐并不奢华,单页颇为丰盛,有饮料有饺子还有太阳牌锅巴,这个最吸引我,每次总是很不得把脑袋埋在锅巴碗里狂啃。最初混教会的时候以为只是吃吃喝喝,不料吃完了还要拉手唱歌。那时候华盛顿大学经济系有个美女,我心里仰慕过人家的美貌,但因为总是埋头在锅巴和饺子里,等我去拉,美女的手早就被兄弟们抹得满是油汗了,我不便和兄弟们争抢,于是只好拉些老男人。
  教会唱歌歌词甚妙,开篇第一句是:“我是一只小小鸟。”
  没错,就是这句。
  第二句是:“飞过大山,飞过大河,见到造物主。”
  是否有点震撼,如果晕倒了,起来我们继续。
  有些兄弟唯物主义基础深厚而且承受力不强,很快就溃退了,有饭也不去吃了。接下来教会还会安排查经班、芝加哥Retreat等等活动,就不是以吃饭为主了,而是关起门来大家讲主的故事。我去查过一次经,《路德福音》,期间构思了一个叫《烟水如梦》的故事,讲的是江湖情仇,煽情俗辣,而且男版玛丽苏,如今回想起来在那么神圣虔诚的场合构思那么俗辣的故事,神没有把雷霆扔在我的头顶上,已经可以说明他是仁慈的了。
  顺便说,我在美国时写的中篇,如今回看多半都有点俗辣。看得过去的只有《中间人》、《小船》和《死神的一千零一夜》等几篇,全都是借武侠和幻想写真人真事,可见凭空幻想还是不行。
  言归正传,查经之后大家就开始发展新教友。通常心里创伤或者迷惘的兄弟姐妹比较容易受召唤,好几个人看起来光鲜亮丽,却在家庭或者感情上受过创伤,几番坦承心路历程之后便流下泪来,不久就皈依耶和华了。我看着大家分散坐在沙发上讲神的道理有些茫然不解,有教友来问我心里可有什么疑惑之事。我苦思冥想,除了高中时期觉得很可能考不上好大学做过一段时间的备选古惑仔,其余时间段里的人生都很风平浪静,至今也不是知道女人是个什么东东,所以没有为失恋伤过心。教会的兄弟们见我的心如金钟罩铁布衫刀枪不入,觉得新社会着实对我毒害太深,下次查经遂不叫我。
  但是我还去吃饭,因为我深爱锅巴。
  第二年新人来了,有个师妹带了老公同来。师妹富裕神的思想很有兴趣,老公却和我是同道,盘子里高高堆满锅巴。饭后大家说起一条教义说不信神的人上不得天堂,该丈夫问,那好人也上不得?同契会的主脑说,便是好人,不信我神不入我门,上不得。丈夫大怒,曰:“那雷锋也上不得么?”
  场面哗然,这是国家之偶像和西域之神明的对抗,同契会的兄弟们遭遇前所未有之挑战,预感到稍不谨慎则异道毁我长城。于是查经心得最深的兄弟围坐之,辩论。
  当晚没有唱歌。
  我手持锅巴旁听,不经意间露出少年老贼的微笑,被一个经常跟我开玩笑的教友看在眼里,上来拍我,感叹说:“你这样子,是一定下地狱了。”
  此后连吃免费饭的邮件我也收不到了。
  就这样我跟神错过了。曾经有一年里我享受他赐予的食物沐浴在他的光辉里,可是我的心上打着漆黑的伞。
  回国后我遇见大学同班,我们可以称他为老L。相逢契阔,不胜唏嘘。我们全班都浮槎于海,个个投效洋人,还留在中国的人堪称星星之火。
  老L信了基督教,或者说要信了,正在垂死挣扎,据说入教要交十一税,而且入了之后不好回头。老L对基督教早已膜拜得五体投地,但还缺那么一点少男少女初恋瞬间触电般的震撼,所以徘徊。总之整颗心已许之,只等一道惊雷劈在头顶,把尘俗里的心劈得透亮,,此后无论是下恒河洗澡、徒步去麦加朝圣或者等身长头磕到布达拉都慨然不悔。
  但信教归信教,老L对宗教的研究却稍逊于我,所以我跟他喝酒的时候给他补了一堂信仰课。我以前学过一阵子佛教,读过几本因明学的书,自己觉得摸到了一些印度哲学的皮毛,就用因明学来推导神学。我用筷子在桌子上画,从一个原点开始分析,一步一步往下走,最后告诉老L说基督教的教义和跟人类通行的逻辑之间有个断点,就是“信”和“不信”之间的鸿沟。你信,OK,天下大吉,你就是神的人可,怎么都能解释的通;你犹豫着信不信,要神先给你证明,那就完蛋了,神的存在是无法证明的。
  老L在逻辑上辩不过我,无奈心已许之,很苦恼。
  又一次我跟老L喝酒,都喝得不少,最后酒店打烊,两个人在24小时便利店里买了几罐啤酒,坐在深夜街头的台阶上说流年如水说生死契阔,活像两个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老L又对我说起神来,老L说我想最终我一定还是会信的,你这断点啊,咫尺之水,我可一步而跃,管你逻辑不逻辑,挡不住我。这样信着信着我就死了,安静平和。
  老L一向是平和的人,我想他没有说出来的话是,我就算蹬腿也比你丫蹬得从容,不必跟你一样临到垂死关头还是会在头脑里过电影一般地想着一生做而不成的项目求而不得的女人参而不悟的哲学问题,最后猛地坐起吟诗说什么“人生五十年,往事有如梦幻”。
  我说你的灵魂能上天堂吗?老L说我不知道。
  我回想他说信着信着就死了,安静平和,觉得挺好。
  这么写着写着,就想再请老L喝一顿酒。


  世界归凯撒,女孩归男孩。

  酒后,某位名片上挂着董事长衔的师兄开始讲他的爱情,那天夜里大雨扫荡着北京城的街道,下雨天恰好是听故事的天。
  师兄是从南方小城考到北大的,行事间带着南方人的精明,大事上也很放得开,因此在同学间很受好评。师兄说他大学的时候不是这样的,因为那时候家里穷,每月的生活费都捉襟见肘,成绩也勉勉强强,总觉得低人一等。他暗恋的女孩!身高一米七,“应该是那种白皙靓丽的型”,这是师兄的原话,因为他甚至未能保存下那个女孩的照片来,毕业纪念照又模糊不清。
  除了白皙靓丽,打动他的还有这个女孩会吹长笛,师兄有一次路过未名湖看见辅修俄罗斯诗歌的那个班在湖边考试,女孩恰好辅修那门课。
  那时候北大辅修课的老师经常那么自由奔放,在静园或者未名湖边考试,大家表演节目,朗诵普希金朗诵得好容易及格,唱念做打俱佳者更优秀。
  女孩朗诵了普希金的《致大海》,然后演奏了长笛。她穿着牛仔裤和白色半透明的衬衫,长发用白色带黑点的手帕系着,“好像蝴蝶那样”,这也是师兄的原话。
  初夏夜晚,春风沉醉。师兄从此在食堂里遇到那个女孩的时候都恨不得用铁勺的反光去看人家的背影。
  但女孩是有男朋友的,据说女孩的男朋友非常争气,肯定是要去美国念博士的,而且必然是哈佛、康奈尔这类名校,他们计划毕业就结婚,然后女孩以F2的身份出国,女孩们都说这是世上最幸福的事情,对师兄来说却是五雷轰顶的事情。他虽然为女孩思念得神魂颠倒乃至于日渐憔悴,但并未觉得自己有机会个这位超级fiance竞争,老家的父母还盼着他毕业找个合适的去处出人头地,换而言之他觉得自己没有资本去谋取那份爱情。于是他在大学毕业那年赠送了女孩一本普希金诗集,谎称自己看过的,分赠同学留个纪念,其实是为了她从书店买的,书里夹满了书签,书签上写满了对普希金诗歌的心得………听到这时我就笑了,我说我还以为你在书签上写满了表白的话呢,师兄说混蛋别笑,你要尊重我青春年少时的爱情。
  我就继续听师兄讲故事。师兄后来去了新加坡,从新加坡又去了美国,转了计算机,赶上计算机红火那几年,又拉了在华尔街待过的同学入股,创业成功之后卖掉了公司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