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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格雷厄姆-华尔街教父回忆录-第1章

小说: 格雷厄姆-华尔街教父回忆录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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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纽约度过的童年生活(1)
在家庭女教师休假的日子里,我们三个男孩可以自行其事。有一次我们决定到中央公园内去看小火车头,它牵引着小孩乘坐的车厢往返于第65号街和第五大道之间。
  许多人能回忆起童年时代最初一些日子的无数细节,但是我不是这样的人。父亲去世时,我才8岁半。在此之前的事情几乎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我还记得的一些事情,到底是我记住了的经历本身,还是仅仅来自某人的记载,就分不清了。
  例如,我常说,我仍记忆犹新的最早的一件事,是我妈妈急切地想唤醒我和我的哥哥们时的叫声:“利昂、维克多、本尼起床啦!走到窗前去,今天进入20世纪啦!”当时我5岁半,维克多比我大1岁,利昂比我大2岁,我记住妈妈喊我们的情景是十分可能的。但是再回想一下,坦率地说,妈妈在以前的岁月里常常对我们讲起这件事,所以我也许把她讲述的轶事与实际情景混淆在一起了。
  不管记得不记得,我于1894年5月9日出生于英国伦敦阿伯丁路14号,原来的名字叫本杰明·格劳斯鲍姆(按这个出生日期,我比赫鲁晓夫小1个月,比温莎公爵大1个月,这两位现在已经下了台),我是家里三个孩子(全是男孩)中最小的。事实上,妈妈有一次告诉我——现在我猜她是在讲笑话——作为“全家的本杰明”,我自然会得到这个名字的(由于难以启齿或由于不爱打破砂锅问到底,我从来没有问过母亲怎么没有在我之后再生一个孩子)。
  有一点妈妈讲得很清楚:我生下来是个男孩使她大失所望。在一个男孩流产,又生了两个男孩之后,她多么向往一个女儿。她直言不讳地告诉我,她第一个强烈冲动就是“把我掷到窗外去”!但是为了不使我难过,她总是要补充一句:幸亏没有那么做。
  我在《圣经》里查过与我同名的人,想尽量了解他的性格和成就。在《创世纪》里,本杰明被称为其父的眼珠,他的哥哥约瑟夫所特别喜爱的人。但是他在圣经故事中只做过两件事:一是他倚在约瑟夫的脖子上哭泣;二是他生的孩子比任何一个兄弟生的都多——至少10个,全是男孩。这是比较值得注意的成就,因为在他带了所有的儿子迁往埃及时,他还是个不满20岁的小伙子。在雅各布家庭里,女儿是稀世奇珍。雅各布只生了一个女儿,名叫黛娜,其余12个都是儿子。这些儿子又生了大约50多个小孩,其中只有一个女的,即阿谢尔的女儿萨拉。“当然,这是上帝的杰作,我们觉得好极了!”《圣经》没有谈到本杰明的性格,但是雅各布关于他“在末日”的境遇的预言是大为不妙的:“本杰明将像一只狼那样掠食,早上,他贪婪地吃掠夺到的食物,晚上他分配赃物。”后来,他的子孙后代招惹了许多麻烦,有一次几乎被他们的兄弟部落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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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纽约度过的童年生活(2)
在我诞生61年后,在一次去伦敦的短暂旅行中,我渴望重新踏上出生地。我把记得的地址阿伯丁路14号告诉出租汽车司机,经过不少周折,好不容易才在伦敦北部找到这条偏僻的街道。我跨出车来——正如人们从伦敦老式的出租汽车窄窄的踏阶上跨下来那样——心跳有点快,径自朝着14号走去。原来它是一排邋遢的两层瓦房中的一幢,这些房屋显然都是工人居住的。我家房子的外表对我的自负是个打击。因为从家庭传统来看,我们处在舒适的环境中,雇佣得起几个仆人——每人1英镑工资——而且我们住在舒适的带有一座美丽花园的房子里。后来我才发现自己把14号与我们曾有几个夏天在布莱顿剑桥路上住过的一幢房屋混淆在一起了。所以,在没有发觉这个差错之前,我很失望。第二年我的表兄威尔弗雷德带给我一张于1956年发现的照片,一张拍下了我住过的第一幢房子的真正原照。这幢房子的结构并没有什么气派,但它有三层楼和一扇很大的凸窗。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这种房子是显示资产阶级体面的最适当的样板。1960年我访问了这幢房子,发觉它位于十字路口,房子虽小,却令人悦目。房子后面还延伸出去一座小花园,多年来一直保养得很好。这座花园似乎比我7岁时最后一次在里面玩耍时宽敞一些。
  维克多比利昂晚生14个月,我比维克多晚生13个月。年龄上的接近使我这个最年幼的孩子常常感到十分困窘。但是从务实的角度看,好处却不少,因为大人便于对我们一起进行培养。例如,我们三人同时从家庭女教师那里学了一点法语。我仍保持着一封4岁时用法文写给爸爸妈妈的信,当时我们离家在外旅游。法文是写在用尺仔细划出的线条上,搞得十分漂亮——事实上,搞得太漂亮了,除了小男孩手写的字外,连我自己也怀疑其余这一切必定是女教师的杰作。
  这些年里,我家是否雇过一个以上家庭教师,我已记不清了。除了讲究伙食的奇怪习惯外,她(或他们)没有留给我什么印象。我们常将家里自制的巧克力饼当点心——那是一种嵌满了妙不可言的掼奶油的美味松饼(不是现在那种指形小松饼)。我仍回想得起家庭女教师把尤尼达牌饼干纸盒裁开,将一张张硬板纸组合成许多个可以盛装糖果的纸筒。
  在我出生时,我家已经开始了一系列以后又继续许多年的迁移。我的哥哥出生在英格兰的伯明翰,在那里,父亲和祖父从奥地利和德国进口瓷器和古玩小摆设。在维克多出世后不久,这家企业和一些直系亲属的家庭搬到伦敦。一年后又作出一个重大的决定:计划在美国开设一家分公司,要我父亲——他在一大批兄弟中排行第二——去经营。因此在1895年某个时候,我还不满1周岁,全家5个人乘船前往纽约。我们坐的是二等舱,到达美国后,政府的一名医生漫不经心地检查了我们的身体,放我们走下跳板,踏上新国家的土地。不需要填写什么表格或办理其他移民手续。那些四等舱(即统舱)的乘客才需要在纽约港的艾利斯岛上办这些手续。
  

1在纽约度过的童年生活(3)
我不知道父亲是否期望在美国永久居住。也许他没有这样的打算,因为我们在私人家里住宿搭伙,而不是自己建造一幢住房。我知道父亲因自己是英国人而感到很自豪,他持有英国国籍一直到死。在那些日子里,英国人特别不愿意改变对英国的效忠,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我们其余人才成为美国公民。
  小时候,我是个非常爱国的英国人,在我看来,英国人在每个方面都明显地胜人一筹,所以对他提出任何挑战都是荒谬的。不用说,我发现新的环境对我的观点提出了挑战。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美国十分看不起英国,我从他们对英国的不断批评和嘲笑中感受到这一点。英国人的风度和抱负、英国人的口音、英国人的衣着,在美国环境中都被认为是荒唐可笑的。
  和我们住在一起的迈尔斯一家——就在公园大道外第60号街上——由1个守寡的母亲及4个儿子和女儿组成。事实上所有孩子都住在家里,显然他们不想结婚搬出去。这幢屋怎么能使我们大家都住得很舒服,我一无所知。但是我记得迈尔斯一家对我们非常和蔼可亲,特别是对我这个男孩钟爱有加。然而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毫不留情地嘲笑我的英国人习性。有一次争吵起源于美国杯快艇赛,自然我毫不迟疑地相信托马斯·利普顿爵士的“三叶苜蓿号”一定会获胜。可是结果这艘快艇没有凯旋而归,我因受到嘲弄感到十分难过。
  后来我上学了,我发现我的亲英偏见与同学的反英情绪发生对抗。他们总是唇枪舌剑,重新与我打一场独立战争,把乔治·华盛顿同乔治三世进行对比——大多数时候都是后者居下风——甚至坚持认为他们也打赢了那场意义模棱两可的1812年战争。许多年里,我说话带着明显的英国口音,因为我的家庭自然带着英国口音到美国来,在我学说话时用英国口音教我。所以在学校里,我一说“咖啡”或“狗”,总会受到嘲讽和模仿。但是令人高兴的是,到10岁时,我已几乎没有一点英国腔了。
  我们三个男孩有一张很大的照片,那是我2岁时在纽约的里奇菲尔德喷泉拍的。它印过几张与肖像画一样尺寸的放大照片,在以后的岁月里挂在各个房间的墙壁上。照片上,我们三个男孩由大到小、从左到右排列,一个男孩的大草帽边沿与另一个的紧紧贴在一起。我们的头发个个又长又卷曲,身着白色水手装,系黑色绸领带,脚穿白短袜和黑色漆皮单扣鞋。但是我感到屈辱和不幸!我不像哥哥们那样穿小短裤,而是不得不穿短裙。在遥远的过去,还没达到自控程度的小男孩,都是按这个习惯穿着的。穿短裙使保姆容易给小孩换尿布。至于这种习惯对小孩的影响和孩子们的反应,父母亲是不大在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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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纽约度过的童年生活(4)
这张照片的拍摄是相当不寻常的。我们都住在里奇菲尔德喷泉——当时是一个上流社会趋之若鹜的避暑胜地——因为父亲在那里租下一个店铺用于进行夏令销售。他的大部分生意是在萨拉托加、巴港、麦基诺岛,甚至无产者比较集中的大西洋城等地通过拍卖方式进行的。因此,1896年7月4日,我们在里奇菲尔德喷泉观看一年一度的独立日庆祝游行。我们穿上节日的盛装,站在店铺窗户前观看游行。据母亲说,我们站在那里全神贯注,一动也不动,以致一位太太走进店来问是否出售三个儿童的雕塑。
  这句话听起来有点不足信,可是一位专业摄影师深深被我们吸引,提出可以免费为我们拍摄和洗印照片,只要我们同意在他的商店橱窗里陈列这张照片,这件事毫无疑问是真的。结果我们得到各种尺寸、各种样式的照片。来访的客人出神似地看着我们三个小天使的照片,他们也许出于礼貌,也许出于真心,可是我却过了很长很长时间之后才能带着宽容的微笑而不是刺心的羞愧看待我穿的白裙子。
  关于我的父亲,我记得的确实很少。据大家所说,他是一个极其了不起的人,这尤其使我感到遗憾。在以后的岁月里,除了热情的赞扬外,我从来没有听到过别的关于他的评论。他有“天地般宽广的胸怀”——这里的人们普遍对他如此评价——他对父母亲、10个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人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经济上的帮助证明了这一点。而且,他英俊潇洒,生气蓬勃,风度翩翩,几乎总是谈吐幽默、妙趣横生。他还是一个出类拔萃的商人,思维敏捷,精力充沛,总是足智多谋。在他在世的最后几年中,企业在英国的分号经营不佳,他在美国赚取的利润不仅养活我们,而且还养活我们的父母、叔伯、婶婶以及在英国的堂兄弟——的确是一大群人。父亲设法做到这一点,但这耗费了他巨大的精力,并且他几乎不断地在美国国内奔波。
  在我5岁时,父母带我到弗吉尼亚州温泉去作短暂旅游,父亲希望在那里治病。关于这次旅行,有三个印象仍留在脑海中。首先是春天的洪水,附近山脉上融化的雪水汇成春天的洪水流过街道,把我们禁闭在旅馆里好几天。接着是,我与斯威夫特家(他们因出售肉食品享有盛名)的一个成员结为朋友,我的父母非常敬慕地提及他家的财富,虽然现在我认为他们当时一定才刚刚发迹。
  然后发生了葡萄果仁事件。一天早晨母亲说我已经是个大孩子了,完全可以自己到餐馆去买早餐。无疑,父母迫切想在没有第三者打扰的情况下使用卧室——至少我希望如此。但是我认为让我自己出去吃早餐是极大的面子。当我独自在餐桌旁坐下来时,我的自豪感难以用言语表达出来。我不记得作为一个早熟的少年,我是否已能读出账单上的字,还是仍要请服务员把账单读给我听。不管怎样,“葡萄果仁”这个新概念给我的印象很深,在这以前,我根本不知道有这种东西存在。自然我点了这种早餐。服务员疑惑地问我:“你以前吃过葡萄果仁吗?”我回答:“没有,但是现在我想吃。”他说:“我想你不会喜欢吃的,最好还是换点别的吧。”我的虚荣心面临着考验。难道我不知道自己的心思?我坚持点这一种,于是葡萄果仁端了上来。当时以及以后很长一段时期,我的牙齿一直异常敏感,那份最好的早餐像砂砾一样擦疼牙根。服务员站在旁边,态度高傲地看着。我吃着每一颗果仁,总要说一句挑战性的假话:“我喜欢葡萄果仁。”但是后来许多年,我再也不点葡萄果仁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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