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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温哥华雨季-第21章

小说: 温哥华雨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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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答曰:“我们通常称之为‘中央溜冰场,四圈铁丝网’。”看老师艰难又费尽心机地把不多的几缕头发在头顶布置来布置去,又得弄出刘海,又得遮挡头顶,真不容易。老师说比高考都难。

  曾经看过一则征婚启事,特征方面说:“略有秃发,但是生理欲望和年龄相符。”男人生怕别人把秃顶联想到本人的难言之隐上。男人总是爱把收拾不来的事情比作女人、侍妾,比如头发,多了闹腾,少了更闹心。嘁,就是爱作左搂右抱的假梦,要是女人,就说男人像鞋子,合适不合适自己最清楚。不等秃顶,头发一开始大把脱落,女人就采取各种手段了,或者找名师量身打造一个使头发看起来蓬松的发型,或者抹生姜,再不,剔个光头,反正也时髦,戴个假发也不突兀。有个同事一次懊恼地跟我说:“完了完了,得罪老板了。”原来她老板经过一场手术,头发日渐稀少,就买了个假发戴,很逼真很漂亮,我那个同事闲来无事去拍马:“哎呀,您的头发真好,怎么保养的,跟假的一样。”

  东方人秃顶的人是不少,但还是少数,但是西方人,不秃顶的就是少数了。英文也有个专门的词形容秃顶,是“HIPPOCRATIC WREATH”。前面的那个词是个人名,此人是个名医,跟帕拉图同时代的人物。不知道为什么叫“他的花圈”,大概这个人的秃顶也很有名,或者是个多年致力于解决男人的这个脸面问题的方面专家。西方人这方面很怪,头发少得可怜,但是胡子茂盛得要命,伸出手来,从小臂到手指,汗毛长得郁郁葱葱,夏天,有的男人光着脊,哎呀妈呀,跟穿着毛背心一样。白人朋友说,这有什么难理解的,头发跟树叶一样,从头顶落到了下巴,再从下巴落到身上,等没了就该见上帝去了。华人论坛里,有个嫁给白人的女子出来吐苦水,说婆婆总是偷看她洗澡,还肯定地和老公说:“我就不信,她每天不刮毛,皮肤就能滑溜溜的!?”我总觉着娶白人当老婆的亚洲男人很勇敢,早上起来一起和老婆站在镜子前刮胡子,感觉一定很惊异。嫁给老外的女人还算省心,国外专门有一种洗护用品,说是又洗头发又洗身体,其实就是秃头专用,多简单。听说英国的菲利浦亲王,深受国民喜爱,很多女性拥护者纷纷写信,献上生发秘方,爱情的小贴士啊。唉,看看威廉王子,怎么我这观众还没老呢,他怎么头发都压不住头皮了呢,吓死人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吐血的翻译
处心积虑、费尽心机终于从图书馆里借到了哈里波特最后一集,自打去年圣诞节上市以来,我一直窥视着图书馆的新书推荐书架,终于让我看到的时候,真是眼前一亮为之一振,赶紧抢来抱在怀里,三步并一步,赶紧回家。回家都舍不得马上看,吃过饭,把女儿哄睡,准备好随手的零食和茶水,连保暖的毛毯都放在了伸手可及的地方,躺在舒服的沙发里,靠着厚实的背垫,咽了一口吐沫,兴奋地翻开书页……我呸!竟然是竖版加繁体,台湾皇冠出品,差点没气得吐了血。

  竖版可以接受,繁体也可以接受,就是受不了台湾、香港的翻译。前者太软绵,后者太多象声词。朋友疑问,会不会咒语都不一样了。就是的,赫敏变成了妙丽,罗恩变成了荣恩,我都不忍心往下看了。个人认为,翻译要么直译,要么尽量靠近本国文化习俗,如《Waterloo Bridge》为魂断蓝桥;如歌曲《I finally found someone》为在别处,都很经典,但是那两个地区的翻译实在是有东施效颦的嫌疑,或者说是四六不靠,如“萨达姆。侯赛因”台湾译作“海珊”;“ 奔驰”香港译作“平治”。

  大概,北美的华人移民多来自台湾、香港或者说福建、广东一带,很多地名翻译听了都让人喷饭。“蒙特利尔”,是“满地可”,像不像福满多方便面?“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是“埤诗省”,好像又想要音译还要有好兆头的意思。加拿大货币中的分,英文Cent,老移民叫“仙”,管两毛五分,叫二十五仙,真是让我冒冷汗。要不你就直接说“dollar、cent”,要不您就老老实实照咱们的习惯说元角分,元自唐代的开元通宝就开始了,分自《说文》载:“分,别也;从八从刀,刀以分别物也。”就是用刀化整为零后的零头,一两的百分之一称分,一亩的十分之一称分,所以一元的百分之一也是分,这么去说,我估计洋人也没啥意见。对了,最近还流行管白人叫西人了,意思西方的人,不言而喻我们就是东人,真够难听的。我总觉着这样糊涂的语言习惯会危害下一代。每个周末,都有大批的青少年涌入中国城去参加补习中文的学习班,之后就造句:“我的‘呆地’每天都要去工作,我的‘妈咪’搭‘霸死’送我去上学”。这样的英文够恶心,中文也够埋汰人的。

  刚上班那会,手机还不是很普及。隔壁的秘书给司机发传呼,通知司机师傅到机场去接香港来的Joanna,可能传呼台的小姐拼不出那个英文名字,隔壁的秘书小姐灵机一动,大声地说:“乔安娜,姓乔的乔,安静的安,安娜的娜。”也不知道来人是不是姓乔。我记得早年电视里常播放一些香港翻译的动画片,里面人都是叫什么约翰啦,史都华啦,亚历山大之类的,不过风尚已变,现在的港片里,人家都是满嘴的Mary “安提”,Paul“暗扣”,“打狗脱”Tom的。 电子书 分享网站

说嘴打嘴
是有说嘴打嘴这回事,那天才念叨幸好还没有找到工作呢,头上三尺有神明,就是不让我等患得患失的。那天白天才嘟囔过一句,晚上八点多,就有人打电话找我,约我去第二天面试,我所信奉的狗屎运再次降临到我家。后来琢磨了一下,又不想去了,原因有二,第一,公司名字叫XX咨询公司,像是个猎头公司,我可不想浪费时间和中介扯皮;第二,什么公司啊这么晚还有人在上班,在温哥华这种地方,还有办公室的工作忙成这样?可疑!要是在北京面试,一定要约到下班以后,显示自己有多忙,用人老板很是乐得相见,不仅如此,而且一切谈定后,更要说自己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交接工作,显示自己多么尽职尽责。不过,这可是在加拿大,还有人这么热爱工作的?但是当家的说,一定要去,就当积攒面试经验也好。

  好吧,我就晃里晃荡去面试了。我觉着这就是一家猎头公司,自当是找人练口语去了。敲开门,里面已经坐着一个正儿八经来面试的小姐了,一身笔挺的黑呢西服,头发盘得严丝合缝,腰挺得笔直,双膝合拢成四十五度角倾斜,两寸高的黑皮鞋倍儿新倍儿优雅。我的简历窝在书包里,人家的简历平整地放在黑皮夹里。我心里暗自笑:“新来的吧?这嘎上班不用穿成这样,西服配运动鞋都没人笑话你。”工作人员都在一个屋子里开会,我们坐在外面的沙发上,一会儿,又来了一个面试的小姐,她倒是穿着羽绒服来的,但是早早在外面就把羽绒服叠好搭在手臂上,进来以后,就在膝头打开一个笔记本,拿着笔写写画画。嘿,我们这三人都是黑头发的,我顺便瞄了一眼旁边的笔记本,想看看她写得是不是汉字。这动作遭人烦了,她立刻扭转了身体,一般我在地铁里举着报纸,有人抻头过来的时候,我常作这个动作,哈哈,但是我还是看见了,笔记本上什么也没写,只列了“1,2,3……”,放松放松,不过一个猎头,紧张什么。终于,会议室的门开了,走出几个精神抖擞的人,还都特亲切地过来和我们说早晨好,怪热情的。接着,一个印度人就把我叫到了一个会议室,遭了糟了,听不懂印度人的英文啊。还好,狗屎运继续当头,这个印度人发音很正常,分得清T和D。他上来就问我愿意作经理吗?我说不愿意,这让他有些接不下去了,我放松地有些过头了。我马上描述了一下我的期望值,他说好吧,这个职位很相称,类似一个培训经理的位置。尽管他说得远远高出我所表达的,但是我还是兴奋起来。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次很愉快的面试,而且当场就通知我可以去参加下一轮面试,面试地点竟然离我家很近,这真是我梦想的工作,满足了一切条件,我甚至都开始盘算拿到薪水后要买哪些不常用又算计了很久的东西了。临走的时候,印度人好心建议我,下次面试最好穿正式一点。

  啊——我把所有的办公套装都留在了北京,这还真有些麻烦,买吧,又不一定被录取,不值当投资的,不买吧,上哪里去搞一套来呢。干脆从朋友那里借一套,狐假虎威一下好了。朋友来北美六年了,从来没用到过那身衣服,上面的褶子活脱是挂出来的。

  到了二试头天晚上,那公司又在八点来钟打来电话,通知我面试地点从温哥华改到了列支文。我又不想去了,那么大老远的,如果真到那里去上班,哪里还有时间做饭上网。当家的适时地又说,万一人家一年付你十万呢。是呵,培训经理的,挣那么多也不过分。

  第二天,天气奇冷,我可不想穿着单西服就出门了。女儿问我:“妈妈,你翻箱倒柜地在干嘛啊?”我在找鱼目混珠的衣服啊。终于找到一条咖啡色的灯丝绒裤子,配上一件灰色的毛衣,外面好歹套上呢子风衣,再系上一条黑底白点的长围巾,看上去至少不像逛街的样子了。

  列支文,Richmond,香港人爱叫它富贵门,是一个挨着温哥华的岛,大概比较符合某些地区移民的岛民文化或者思乡情,所以香港人天天喊着要把列支文建成加拿大的港岛,上海人则宣称渔人码头是温哥华的外滩。这里的华人占总人口的一大半,不说英文什么事儿都能办了,很多人专门从西雅图开车来吃中餐,可见一斑,白人说列支文是中产阶级的中国城。这时发现了,管你香港还是台湾,你们聚集的地方就叫中国城。

  我开车一路狂奔。温哥华的路标特别不显眼,不到跟前看不到,到了跟前一个岔路口就差出去了,每次去列支文,我都得在连接温哥华和列支文的立交桥上绕两圈,这次依然是,好像跑在一个大圆盘上,一不留神就被甩出去了。按照地址找到地方后,把车停好,换上高跟鞋,格嘎格嘎上楼去。

  进去,填了一张表格,就随着一个亚洲血统的人进了办公室。他染着黄头发,个子不高,一身带着粉色细道的西服,脚下那双鞋啊——白色,鸭嘴头,向上翘,坐定以后,我看到他的衬衫袖口上有一圈黄黑的渍,这就是商务套装啦,太蔑视我们大陆移民的眼界了,通常,我们称这样装扮的人为——马仔。他问我上次面试,那个印度人都和我介绍哪些工作内容了,他听了我的回答后,点点头,继续深刻的描述,我左听右听,分明是个销售的职位嘛,可是我申请的是一个合同助理啊,上帝保佑,头脑适时的清醒了。

  “这是一个销售,对吗?”我问。

  “太对啦。”他开始了喋喋不休说个不停,我觉着这样自说自话不容打断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卖大力丸的,一种是总统候选人。显然,这是个卖大力丸的。他干脆把我刚才填的表格翻过来,在后面的白纸上,给我描绘起美好前程:如果一天推销五个产品,一个月挣多少多少;然后保持三个月,我就是业务之星啦。看,多容易的事情。

  在加拿大,销售这个职业,门槛设得不高,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去作,每年都是大量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家庭妇女等等投身到销售的大军里,但是转年,就有百分之八十的人会退出行业。我承认这的确是个诱人的工作,但是在你大力招募新兵的时候,总得找对上眼的吧。

  “人人都喜欢舒适的办公环境,你也一样,对吗?”他的这类问题都不是要我回答的,连点头的机会都不给我,就立刻“所以”下去了。

  求你了,别说了,我都要睡着了。

  “每一个小时至少会有二十个人从你面前经过,你从中找到一个交朋友,不困难吧?”

  还说还说,再说我就要脱鞋了!脱鞋干嘛?对这种微笑着喷着香水不给别人拒绝机会的人,就是让人有丢一只鞋子上去的欲望。

  电话响了,这救了我也救了他。

  好在我今天没有费劲穿着正装来,我也傻,我又不是应聘的什么多高的职位,也不到大街上看看,在马路上有几个穿商务套装的人啊,只有两种,一种是销售,一种是总裁,或者还有一种,就是冒充总裁的销售。我走到停车场,赶紧先打开后备箱,换回舒服的运动鞋,这才是为走路预备的。

  最近,温哥华的中文论坛上,流行一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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