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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论衡全译-第7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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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削迹于卫:参见5·6注(4)。

  (5)忘味于齐:孔子到齐国,因为听到演奏舜时的《韶》乐而三月忘掉了吃肉。参见《论语·述而》。

  (6)伐树于宋:孔子周游列国路过宋国,在大树下和他的弟子一起演习周礼,听说宋国大臣桓魋(tu0颓)要杀他,便慌忙逃走。大树后来还是被桓魋砍掉了。参见《庄子·让王》。

  (7)并:合并:这里是加上的意思。费(b@闭):春秋时鲁国的城邑,在今山东省鱼台西南费亭。公元前502年,季氏家臣公山弗扰占据费邑,叛变季氏,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顿牟:即中牟,春秋时晋国的城邑,在今河南省鹤壁市西。刘盼遂说:“顿牟即中牟之异称。晋人中、顿互混,语音则然。”公元前490年,范氏家臣佛肸(b@x9毕西)占据中牟,抗拒赵简子,曾召孔子去做官,孔子想去。这二件事《论语·阳货》上的记载是“子欲往”,并没有说他一定要去或去了。又未见其他书籍有记载,故疑王充另有所本,或记错了。

  【译文】

  察看《论语》和各家学派的书,孔子从卫国返回鲁国,途中在陈国断了粮食,在卫国被铲除车迹,在齐国忘记了肉味,在宋国因习礼大树被砍,再加上到费城和顿牟城去做官,到过的地方不超过十个国家。传说到过七十国,不是事实。或许孔子为求取官禄到过十多个国家,至于到过七十国的说法,是书籍上的记载,因而说他为求取官禄到过七十国。

  【原文】

  26·14《论语》曰(1):“孔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2):‘信乎(3),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4)?’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5),人不厌其言也;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也;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也。’子曰:‘岂其然乎?岂其然乎?’”夫公叔文子实时言、时笑、义取(6),人传说称之;言其不言、不笑、不取也,俗言竞增之也。

  【注释】

  (1)《论语》:指《论语·宪问》。

  (2)公叔文子:姓公叔,名拔。(《左传》作“发”)。春秋时卫献公之孙。曾做卫国大夫。“文”是他死后的谥号。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公叔文子的使臣。

  (3)信:言语真实。

  (4)夫子:古代对男子的尊称。这里指公叔文子。

  (5)时:适时。

  (6)时:章录杨校宋本作“乐”,可从。上有“乐然后笑”,可证。

  【译文】

  《论语·宪问》说:“孔子向公明贾问公叔文子说:‘真的,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吗?’公明贾回答说:‘这是由于告诉你的人把事情讲过头了。他是该说的时候才说,人们不讨厌他说话;有了高兴的事然后才笑,人们不讨厌他笑;合乎礼义之后才接受财物,人们不厌恶他接受财物。’孔子说:‘难道他是这样吗?难道他真是这样吗?’”公叔文子确实是该说才说,、有高兴事才笑、合乎礼义才接受财物,人们传说称赞他;至于说他不说话、不笑、不要财物、那是庸人说的竟然把事情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15书言:“秦缪公伐郑(1),过晋不假途,晋襄公率羌戎要击于崤塞之下(2),匹马只轮无反者(3)。”

  【注释】

  (1)秦缪公:参见7·5注(5)。郑:春秋时郑国,在今河南省新郑县一带。秦缪公伐郑:秦缪公听信卜偃及杞子的话,于公元前627年派孟明、西乞、白乙率军攻郑,因郑有准备,秦军灭滑国而回。(2)晋襄公:名欢,晋文公之子。晋国君主。公元前627~前621年在位。羌:《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作“姜”,可从。姜戎:我国古代西北民族之一。原在瓜州(今甘肃省敦煌以西),后逐渐东迁。周襄王时,为秦所迫,迁到晋南,归属于晋。要(y1o腰)击:中途拦截。崤(y2o摇):山名,即崤山。在河南省西部。分东西两崤,延伸黄河、洛河之间。主峰干山在河南省灵宝县东南。塞:边界险要的地方;这里指山口。崤塞:崤山的一个山口,在今河南省三门峡市东。(3)轮:车轮。这里指代战车。反:同“返”。以上事参见《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

  【译文】

  书上说:“秦缪公讨伐郑国,经过晋国不借路,被晋襄公率领姜戎军队中途在崤塞之下拦截,一匹马,一辆战车都没有回去的。”

  【原文】

  26·16时秦遣三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皆得复还(1)。夫三大夫复还,车马必有归者,文言“匹马只轮无反者”,增其实也。

  【注释】

  (1)孟明视:春秋时秦国大将。名视,字孟明。秦穆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奉命与西乞术、白乙丙率师袭郑,回师经崤,被晋所袭,兵败被俘,被释后仍受重用。再度率师伐晋,又败。后整顿内部,终于战胜晋军。西乞术:春秋时秦大将。姓西乞,名术。蹇叔之子。白乙丙:春秋时秦大将。姓白乙,名丙。蹇叔之子。

  【译文】

  当时秦派遣的三位大夫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都又被放回去。三位大夫又被放回去车马一定有跟着回去的,文章说一匹马一辆车都没有返回的,是夸大事实。

  【原文】

  26·17书称:齐之孟尝(1),魏之信陵(2),赵之平原(3),楚之春申君(4),待士下客,招会四方,各三千人。欲言下士之至,趋之者众也,夫言士多,可也;言其三千,增之也。

  【注释】

  (1)孟尝:指齐国的孟尝君田文。参见1·6注(5)。

  (2)信陵:指魏国的信陵君无忌。参见16·17注(1)。

  (3)平原:指赵国的平原君。平原君(?~公元前251年),即战国时赵国贵族赵胜。赵惠文王之弟,封于东武城(今山东省武城县西北),号平原君。任赵相,有食客数千人。公元前259年秦军围困赵都邯郸(今属河北省),他组织力量坚守三年之久。后得魏、楚援救,击败秦军。

  (4)春申君(?~公元前238年):即战国时楚国贵族黄歇。楚考烈王,任为令尹,封淮北地十二县。后改封于吴(今江苏省苏州市),号春申君。门下有食客三千。曾派兵救赵攻秦,后又灭鲁。考烈王死后,在内证中被杀。

  【译文】

  书上称赞: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能谦恭地款待下面的门客,于是招引会聚了四面八方来的士,各得三千人。这是想说他们谦恭地待士到极点,投奔他们的人们多。说投奔的士很多,是可能的;要说各得三千人,则是夸张。

  【原文】

  26·18四君虽好士,士至虽众,不过各千余人,书则言三行矣。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世俗之情,言事之失也。

  【译文】

  四位君子虽然喜欢士,士来的即使很多,不会超过各一千多人,书上却说三千人。说多一定说以千数,说少则说一个也没有,这是社会上一般人的情况,是叙述事情的错误。

  【原文】

  26·19传记言:“高子羔之丧亲(1),泣血,三年未尝见齿,君子以为难(2)。”难为故也。夫不以为非实,而以为难,君子之言误矣。高子泣血,殆必有之。何则?荆和献宝于楚(3),楚刖其足(4),痛宝不进,己情不达(5),泣涕,涕尽因续以血(6)。今高子痛亲哀极,涕竭,血随而出,实也。而云“三年未尝见齿”;是增之也。

  【注释】

  (1)高子羔:名柴,字子羔。春秋时人。孔子的学生,性仁孝。

  (2)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3)荆和:即卞和。春秋时楚国人。据《韩非子·和氏》记载,在山中觅得玉璞,先后献给楚厉王和楚武王。但厉王、武王和大臣都不能识宝,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砍去卞和双脚。楚文王即位,他抱璞哭于荆山下,王使人雕琢其璞,果得宝玉,称为“和氏之壁”。

  (4)刖(yu8月):古代砍掉脚的酷刑。

  (5)达:表达。这里是被人理解的意思。

  (6)因:随着。以上事参见《韩非子·和氏》。

  【译文】

  传书记载说:“高子羔死了亲人,眼睛哭出了血,守孝三年没有露过牙齿,君子认为难能可贵。”这是因为很难做到的缘故。不认为它不是事实,而认为难能可贵,是君子的言论有错误。高子眼睛哭出血,大概一定有这事。为什么呢?荆和进献宝玉给楚王,楚王砍掉了他的双脚,他痛惜宝玉不被接受,自己的心情不被理解,痛哭流涕,眼泪流尽了接着继续流血出来。如今高子悲痛亲人哀伤到了极点,泪水流完了,血随着流出来,是事实。但是说他“三年没有露过牙齿”,这是夸大。

  【原文】

  26·20言未尝见齿,欲言其不言、不笑也。孝子丧亲不笑,可也,安得不言?言,安得不见齿?孔子曰:“言不文(1)。”或时不言,传则言其不见齿;或时传则言其不见齿三年矣(2)。高宗谅阴(3),三年不言。尊为天子不言(4),而其文言“不言”(5),犹疑于增,况高子位贱,而曰“未尝见齿”,是必增益之也。

  【注释】

  (1)文:文华,辞采。引文参见《孝经·丧亲》。

  (2)上云“言其不言、不笑”,又云“或时不言”,故疑本句“时”后夺“不笑”二字。

  (3)谅:固执。阴:暗,哑,缄默。高宗谅阴:殷高宗从一个普通人忽然当了君主,怕出差错,有意沉默,长期不说话。

  (4)尊为天子不言:这句话的意思是,殷高宗作为君主,守丧期间可以不说话,因为国事有宰相处理。

  (5)其文:指《尚书·无逸》。

  【译文】

  说没有露过牙齿,是想说他不说话、不欢笑。孝子死了亲人不欢笑,是应该的,怎么能不说话呢?要说话,怎么能不露牙齿呢?孔子说:“守丧时说话不要太华丽。”或许他曾短期不说话,传书就说他不露牙齿;或许不欢笑,传书则说他三年不露牙齿。殷高宗有意沉默,三年不说话。尊贵为天子不说国事,而《尚书·无逸》就说他“不说话”,子张就曾怀疑有夸大,何况高子地位卑贱,却说“没有露过牙齿”,这肯定是过分夸张了。

  【原文】

  26·21儒书言:“禽息荐百里奚(1),缪公未听,禽息出(2),当门仆头碎首而死(3)。缪公痛之,乃用百里奚。”此言贤者荐善,不爱其死,仆头碎首而死,以达其友也。世士相激,文书传称之(4),莫谓不然。夫仆头以荐善,古今有之。禽息仆头,盖其实也;言碎首而死,是增之也。

  【注释】

  (1)禽息:参见1·8注(9)。

  (2)出:《昭明文选》卷五十五李善注引《论衡》文,“出”在“禽”之前,可从。

  (3)仆头:顿,用头撞地。

  (4)文书:文字记载。这里是书籍的意思。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禽息推荐百里奚,秦缪公不接受,缪公离开。禽息就对着门撞头终于打碎了脑袋而死。缪公感到悲痛,就任用了百里奚。这是说贤者推荐道德高尚、有才能的人,不惜自己生命,用撞头打碎脑袋而死来举荐他的朋友。世上的读书人都以此相互激励,许多书上传颂这件事,没有说它不是这样的。其实,用头叩地来举荐贤人、能人的,古今都有。禽息用头撞地,大概是事实;但说打碎了脑袋而死,这是夸大。

  【原文】

  26·22夫人之扣头(1),痛者血流,虽忿恨惶恐,无碎首者。非首不可碎,人力不能自碎也。执刃刎颈,树锋刺胸、锋刃之助,故手足得成势也。言禽息举椎自击首碎(2),不足怪也;仆头碎首,力不能自将也(3)。有扣头而死者,未有使头破首碎者也。此时或扣头荐百里奚(4),世空言其死:若或扣头而死(5),世空言其首碎也。

  【注释】

  (1)扣头:叩头。

  (2)椎:同“槌”。

  (3)将:做。

  (4)此时或:疑是“此或时”之误倒。“此或时”本书常用语。

  (5)若或:或者。

  【译文】

  人叩头,心里悲痛的人会叩得流血,即使是愤恨惶恐,也没有打碎脑袋的。不是头不能打碎,而是人的力量不能自己打碎。拿刀刃抹脖子,自杀,树起刀锋刺进胸膛,由于有锋刃的帮助,所以手完全能够形成这样的威力。要说禽息举起槌子自己打碎脑袋,不足奇怪;叩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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