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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人类的知识-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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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物理学从广义上讲是正确的,那么我们能否知道它是正确的?并且如果回
答是肯定的,那么这是否涉及关于物理学的真理以外的其它真理的知识?我
们也许可以发现,如果世界象物理学所说的那样,并没有一个有机体能够知
道它是这样;或者如果有一个有机体能够知道它是这样,这个有机体还必须
知道物理学以外的某些事物,特别是概然性推理的某些原理。

这个问题由于知觉问题而变得突出。从远古时代起就有两种关于知觉的
学说,一种是经验论的,另一种是唯心论的。按照经验论的说法,某些连续
的因果连锁从物体传到知觉者,而人们所说的“知觉”到这个物体就是这个
连锁中最后一个环节,或者不如说是这个连锁开始不再进入而是知觉者从身
体出来以前的最后一个环节。按照唯心论的说法,当知觉者处在物体附近的
时候,神的光照使得知觉者的灵魂发生一种类似这个物体的经验。

这两个学说都各有其困难。

唯心论的学说导源于柏拉图,但是到了莱布尼兹手中才达到了它的逻辑
的顶峰,莱布尼兹认为世界由彼此不发生作用但都经过类似发展的单子构
成,所以我在任一瞬间的情况都与你在同一瞬间的情况相似。当你认为你移
动胳臂时,我认为我看见你在移动胳臂;这样我们两人都受了蒙蔽,在菜布
尼兹之前没有一个人头脑锐利到能揭露这种假相,他认为这种假相是上帝的
善意的最好证明。这个学说非常奇怪,很少有人相信它,但是即使那些自认
为最不接近唯心论的人在不太严格的形式下也还保有这种唯心论的知觉说的
若干部分。

哲学是神学的后裔,大多数哲学家都象马伏里奥一样,“把灵魂看成珍
贵的东西”。所以他们总愿意赋给灵魂以神奇的能力,并且认为知觉与被知
觉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一定是某种与物理上的因果关系完全不同的关系。这种
看法受到了下面这种信念的支持:即认为心与物是完全不同的,并且认为作
为心理现象的知觉一定完全不同于大脑中发生的事件,后者是完全可以由物
理上的因果关系说明的。

认为知觉依靠物理上的因果连锁的学说很容易受到那种认为大脑的每一
种状态都有一种心理状态与之“对应”,并且反之亦然的信念的补充,所以
一个充分理解这种对应关系的人可以从已知的大脑状态或心的状态推论出其
它一种状态。如果人们认为心理与大脑之间没有什么因果上的相互关系,这
只是先在的和谐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如果人们把因果关系看作——象经验
论者通常所认为的那样——只是不变的前后连续或相伴关系,那么人们假定
的大脑与心的对应关系在重言式的形式下就包含着因呆上的相互关系。整个
心对于身或身对于心的依靠问题由于涉及到人的情感,一直陷在十分不必要
的含混不清的境地。事实是相当清楚的。一般把某些可以观察的现象叫作“物
理的”,把某些别的现象叫作“心理的”;有时“物理的”现象作为“心理
的”现象的原因而出现,有197 时则相反。一次打击使我感到痛苦;一个意
愿使我移动我的胳臂。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怀疑这两个因果关联,或者至少没
有什么不能同样适用于一切因果关联的理由。

这些考虑把妨碍我们接受知觉的物理说的一系列困难给消除了。

赞成知觉的物理因果关系的常识论证是很有力的,只有带着强烈的偏见

才能怀疑它们。我们闭上眼睛就看不见;我们塞上耳朵就听不见;我们受了
麻醉就不能知觉。一件东西所显现的样子随着黄疸病、近视、显微镜、雾气
等条件而有所不同。我们听到声音的时间要看我们距离声音的物理来源的远
近来确定。关于我们所看到的东西,情况也是一样,尽管光速大到就地球表
面的物体来讲,从一个现象的发生到我们看到这个现象,中间所用的时间小
到不能估计的程度。如果我们的知觉是靠神的光照,那就必须承认这种光照
适应于物理条件。

可是对于知觉的物理上的因果关系却有两种反对的理由。一个理由是这
种关系使得我们不能或者至少很难认为外界物体就象它们所显示的样子;另
一个理由是这种关系使得我们怀疑那些我们叫作“知觉”的现象是否真能作
为关于物理世界的一个知识来源。因为第一个理由只与偏见有关,我们可以
不去管它,但是第二个理由却比较重要。

这个问题是:每个经验论者都认为我们关于事实的知识是从知觉得来
的,但是如果物理学正确,那么在我们的知觉结果与其外界原因之间必然没
有多少相似之点,以致我们很难看出我们怎样能够从知觉结果获得关于外界
物体的知识。物理学是从知觉推论出来的这件事实使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从
历史上讲,物理学家都从素朴的实在论出发,也就是从那种认为外界物体完
全和它们昆示的样子一样的信念出发。根据这个假定,他们发展了一种学说,
使得物质变得完全不象我们所知觉的样子。这样他们的结论就和他们的前提
矛盾,尽管只有少数哲学家注意到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决定,如果物理学
是正确的,那么素朴的实在论的假设是否可以经过修改而得出一种从知觉结
果推论到物理学的正确推理。简单198 一句话,如果物理学是正确的,那么
我们有可能认识到这一点吗?

让我们首先明确我们所说的物理学是正确的这个假定是什么意思。我只
是因为这个假定迎合受过教育的人的常识才采用它的。我们知道物理学家的
学说经常受到修改,所以慎重的科学家都不会认为今后一百年内物理学说完
全不发生变化。但在学说改变之后,这种改变就可以观察的现象来讲通常却
只具有微小的影响。爱因斯坦的引力学说与牛顿的引力学说在实用上的差别
是很微小的,尽管理论上的差别很大。另外,在每个新的学说中都包含一些
看来似乎十分确定的部分,而另外一些部分却仍然带有很大的臆测成份。爱
因斯坦用时空代替了时间与空间,因而带来了语言上的改变,这和哥白尼所
做的语言上的改变有着同样的趋于简单化的理由。人们可以相当有把握地接
受爱因斯坦学说的这一部分。但是认为宇宙是一个具有有限直径的三度球体
的看法仍然带有臆测的成份;如果人们找到使天文学家放弃这种说法的证
据,这也不足令人惊奇。

或者再拿光的物理学说来看。没有人怀疑光的速度是大约每秒300,000
公里,但是光到底是由光波还是由叫作光子的粒子组成却是一个一直有着争
论的问题。另一方面,就声音来说,人们却可以把波动说当作已经完全成立
的理论。

每一种保留下来的物理学说都经过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它是专家们
争论的题目;在第二阶段,专家们一致认为它是最符合已知证据的学说,尽
管可能出现与它不相符合的证据;在第三阶段,人们认为任何新的证据最多
也只能稍稍修改一下这个学说。

当我说我将假定物理学是正确的时候,我的意思是说我将承认物理学中

那些已经到达第三阶段的部分。我并不是把它们看成199 带有必然性的东
西,而是把它们看成比任何哲学臆测具有更大的概然性,从而适合于哲学家
在论证中作为前提。

现在让我们看一下物理学中最确定的那些部分在有关我们现在所谈的问
题上所要说的话。

十七世纪的物理学的伟大发现是通过两个工作假定取得的。其中一个假
定是物理世界中的因果律只需要研究物质与运动,这里物质是由在时间中永
存但却连续改变空间位置的粒子组成。人们假定,只就物理学而论,关于粒
子我们只需要研究它在不同时间的空间位置;这就是说,我们可以假定粒子
只有位置上的不同,而没有性质上的不同。最初,这只不过是“物理学”这
个词的定义;当我们有必要研究性质上的不同时,我们就是在研究一个叫作
“化学”的不同的学科。可是在二十世纪,现代原子理论已经从理论上把化
学还原为物理学。这就大大扩大了不同的物质粒子的不同只是位置上的不同
这个假定的范围。

这个假定是否也适用于生理学,还是支配有生命的物质的行为的定律不
同于支配无生命的物质的定律?生机论者主张后一种看法,但是我认为前一
种看法具有更大的令人信服的力量。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凡是已经被人理解
的生理过程都受物理学与化学定律的支配,并且看来没有任何生理过程不可
以用这些定律来说明。所以生理学可以还原为物理学与化学不失为最好的假
定。但是这个假定还不具有象化学还原为物理学那样的确定程度。

从现在起我将认为十七世纪的第一个工作假定适用于整个物理世界,有
生命的和无生命的物质都包括在内,这个假定可以叫作物质的同质假定:我
将不再经常反复他说这个学说并不是必然正确;这一点可以认为只说一次就
够了。我假定这个学说是对的,因为在我看来,证据对这个学说十分有利,
尽管还不具有使之完全确定下来的分量。

十七世纪的第二个工作假定可以叫作原因的独立性的假定;这个假定体
现在平行四边形定律上。它的最简单的说法是:如果200 你在一只运动中的
轮船甲板上步行一分钟,那么相对于水来说,你所到达的地点与你在轮船运
动时站立一分钟不动,然后在轮船停下一分钟时在甲板上步行所到达的地点
一样。说得更概括一些,当一个物体受几种力的作用时,它们在一定时间内
同时作用的结果与每个力量在一定时间内依次作用的结果相同——或者不如
说,如果该项时间很短,结果就接近正确,并且时间越短结果就会越正确。
比方说,月亮受到地球和太阳的吸力;在一秒钟以内。月亮的运动就很接近
于这种情况:月亮经过一秒钟时间不受两者的吸力,而是和以前那样继续运
动,然后经过另一秒钟月亮运动就象(从静止状态开始)只受地球的吸力,
然后又经过另一秒钟月亮运动就象(从静止状态开始)只受太阳的吸力那样。
如果我们取的时间小于一秒钟,结果将更接近正确,随着所用时间的无限缩
小而接近完全正确。

这个原理在技术上具有极大的重要性。这个原理使我们在研究了许多不
同的单独作用的力的结果之后,能够计算出它们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个原理
是传统物理学中所用的数学方法的基础。但是我们一定要指出它并不是不证
自明的原理,除了那些例如人在轮船甲板上行走的简单情况以外。在其它情
况下,如果这个原理有效,我们就可以相信它,但是如果我们发现这个原理
有时无效,我们也不应该感到惊讶。在关于原子的量子论中,人们已经不得

不抛弃这个原理,尽管这还不是定论。不管怎样,这第二个工作假定远不及
第一个工作假定那样具有巩固的基础。这个假定,至少就大体来讲,支配着
一个很广泛的领域,但却没有什么可靠的理由相信它具有普遍的正确性。

本世纪以来物理学的假定已经受到一些修改。第一,由事件组成的一个
四度簇代替了空间簇与时间簇;第二,因果律不足以确定个别的事件,而只
表示统计上的分布;第三,变化看来很可能是不连续的。这些修改如果不是
由于下面的事实对于我们就会比现在更为重要:第二种和第三种修改只能有
效地应用在微观现象上,而象说话这类与“心理的”事件联系在一起的物理
现象则是宏观的。因此如果人体完全按照物理学的定律来活动,那么应用古
典物理学的定律来确定一个人所说的话,以及一般说来确定他的身体的大规
模运动就仍然是正确的。

这就把我们引到心与物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来,因为一般把知觉看成是“心
理的”,而把知觉对象和产生知觉的刺激看成是“物质的”。我自己认为关
于这个问题并不存在任何困难。那些所谓的困难来自坏的形而上学和坏的伦
理学。人们告诉我们说心与物是两种实体,并且绝不相同。精神高尚而物质
卑下。罪恶在于精神受物质的支配。知识既然是最高尚的精神活动之一,就
不能依靠感官,因为感官表现为受物质支配的一种形式,从而也就成了坏的
东西。因此柏拉图反对把知识与知觉等同起来。你可能认为这一切都是已经
过了时的东西,但是它却在人的心目中留下了难以克服的偏见。

然而心与物的区别的产生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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