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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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经常不变的法则事先被一个原因所规定,等等。这些实际。。。。。。。。
上都是普遍的自然法则,它们都完全是先天存在的。
因此,事实上已经有了一种纯粹自然科学,而现在的问题是:它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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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然35
样可能的?。。。。
第十六节
自然这一词还有另外一个意义,这个意义规定客体;而。。。。
在前面说过的意义上,它指的仅仅是一般物的存在的各种规定的合乎法则性。因此,从质料方面来说,自然就是经验之。。。
一切对象的总和。我们现在所管的仅仅是这个,因为,再说,。。。。。。。
那些永远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物,如果我们要按其性质来认识它的话,就不能不借助于一些概念,而这些概念的意义永远不能具体地(通过任何可能经验的例证)表现出来;那样一来,关于物的性质,我们就不得不自己做出一些概念来,而这些概念的实在性,也就是说,这些概念是实际涉及对象的,还是仅仅是思想的产物,就永远不能确定了。不能成为经验的对象的东西,关于它的知识一定会是超自然的知识,象这样的知识,在这里与我们毫不相干。
我们管的是自然知识,它的实在性是能够由经验证实的,虽然它是先天可能的,并且是先于一切经验而存在的。
第十七节
因此,自然的本质,在这种比较狭窄的意义上说,就是。。
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合乎法则性,而就其是先天地被认识来说,它又是经验的一切对象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然而,上面曾。。。
指出过:假如对象不是当做可能经验的对象,而是当做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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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第十七节
之物,那么对象上的自然法则就永远不能先天地被认识。不过我们在这里不是谈自在之物(它的性质如何,我们不管)
,而是谈作为可能经验的对象的物,而这些物的总和就是我们在这里所称的自然。现在,当问题在于先天认识自然的可能性,我请问这个问题这样提出来是否更好一些: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它的必然的合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
或。
者:经验(一般是就它的一切对象来说)
,它本身的必然的合。。
乎法则性怎么可能先天地被认识?
仔细看起来,问题不拘按照哪一种方式提出来,它的解决,就纯粹的自然认识来说(这是问题的关键)
,其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为关于物的经验知识,只有按照主观法则才有可能,而主观法则对于作为可能经验之对象的物(当然不是对于作为自在之物本身的物,何况自在之物也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谈的)
,也是有效的。如果我说:当一个事件被知觉到的时候,它总是按照一个普遍的规则而与它由之而发生的、在它之先的什么东西有关,假如没有这一条法则,一个知觉判断就决不能算为经验;或者我说: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一定有一个原因。这两种说法是完全一样的。
不过最好还是选择第一个公式。因为,既然我们能够先天地、先于一切既定的对象而具有的,是对唯一使有关这些对象的经验成为可能的那些条件的知识,而决不是对可以在可能的经验以外制约这些对象的那样的一些法则的知识,那么我们就只有这样才能对物的性质先天地进行研究,即我们必须探讨唯一使这样的一种知识作为经验而成为可能(仅仅就形式来说)
的那些条件和普遍的(虽然是主观的)
法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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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的判断、经验判断、知觉判断55
且由之而规定作为经验之对象的物的可能性。假如我选择第二种表达方式,去寻找使自然作为经验的对象而成为可能的。。
那些先天条件,那么我就很容易被误解,人们会以为我是在把自然作为自在之物本身来谈,那样一来,我就会弄得走投无路,徒劳地给任什么都没有提供给我的物去寻找法则。
因此我们在这里所将对待的只是经验以及它的可能性的普遍的、先天提供的条件,并且从而我们将把自然规定为一切可能的经验的全部对象。我想,人们将理解我:我这里找的不是为观察一个既定的自然之用的规则,因为这些规则已。。
经以经验为前提了;也不是我们怎样(通过经验)能够学到自然法则,因为那样一来,这些法则就不会是先天的法则,并且不会提供纯粹自然科学;而是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怎么同时又是一切普遍的自然法则必须由之而产生的源泉。
第十八节
首先我们必须指出,尽管一切经验判断都是经验的判断,也就是说,它们都是以感官的直接知觉为根据的,但是不能因此就反过来说,一切经验的判断都是经验判断。而是在经验的东西之外,并且一般说来,在给予感性直观的东西之外,还必须加上一些特殊的概念,这些概念完全是先天的,来源于纯粹理智,而每个知觉都必须首先被包摄在这些概念之下,然后才借助于这些概念而变为经验。
经验的判断,在其有客观有效性时,就是经验判断;但。。。。。。。。。。。。。。。。。。。。
是,那些只有在主观上才有效的判断,我仅仅把它们叫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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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第十九节
觉判断。后者不需要纯粹理智概念,而只需要在一个能思的。。。
主体里进行逻辑的知觉连结。然而前者除感性直观的表象之外,还永远要求来源于理智的特殊概念,就是由于这些概念,。。。。。。。。。。
经验判断才是客观有效的。。。。。。
我们的一切判断首先都仅仅是知觉判断,这些判断仅仅对我们——也就是对我们的主体——有效,而仅仅在这以后,我们才给它们一个新的关系,即对一个客体的关系,并且愿意它们在任何时候对我们都有效,同样对任何人都有效;因为当一个判断符合一个对象时,关于这同一对象的一切判断也一定彼此互相符合,这样,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就不意味着别的,而只意味着经验判断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反过来,如果我们找出理由把一个判断当做必然的、普遍有效的(这决不取决于知觉,而取决于包摄知觉的纯粹理智概念)
,那么我们也必须把它当做客观的,也就是说,把它当做不仅表示知觉对一个主体的关系,同时也表示对象的一种性质;因为没有理由要求别人的判断一定符合我的判断,除非别人的判断同我的判断所涉及的对象是同一的,它们都同这个对象符合一致,因而它们彼此也一定符合一致。
第十九节
因此,客观有效性和(对任何人的)必然的普遍有效性这两个概念是可以互相换用的概念,而且虽然我们不知道自在的客体是什么样子,但是,如果我们把一个判断当做普遍有效的并且同时当做必然的,那么我们就懂得了客观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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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判断和知觉判断75
由于这一判断,我们就通过既定的诸知觉的普遍有效的、必然的连结而认识了客体(虽然这个客体本身一直是不知道的)
;而且,既然一切感官对象都是如此,那么经验判断不是从对于对象的直接认识中(因为这是不可能的)
,而仅仅是从经验的判断的普遍有效性这一条件中取得它的客观有效性的,这种普遍有效性,象前面所说过的那样,决不根据经验的条件,甚至一般说来,也决不根据感性这一条件,而是根据一个纯粹理智概念。
自在的客体永远是不知道的;但是,客体既然给我们的感性提供表象,当这些表象的连结被理智概念规定成为普遍有效时,它就通过这个关系而被规定成为对象,而且判断就是客观的了。
屋子暖,糖甜,黄连苦A,都是只有主观有效性的判断。
我决不希望我自己在任何时候或任何别人都将要象我现在这样觉得它们。这些判断仅仅表示同一主体(我自己)的、并且仅仅是在我此时的知觉情态中的两个感觉之间的一种关系。因此对客体无效;我把这些判断称之为知觉判断。经验判断和这个情况完全不同。
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告诉我的东西,也必须在任何时候告诉我和任何别人;它的有效性不局限于主体,也不局限于主体的当时情态。因此我把象这样的一切判断都说成是客观有效的,比如我说空气是有弹性的,这个
我要坦率承认,有一些知觉判断是即使加上一个理智概念也决不能成为经A验判断的。这里的例子并不代表这样的知觉判断,因为它们仅仅涉及感觉,而大家都知道感觉仅仅是主观的东西,不能把它归之于客体,因而决不能成为客观的东西。我不过是希望在这里提供这样的一个判断做为例证,即这个判断仅仅在主观上有效,没有任何根据含有必然的普遍有效性,从而也没有任何根据含有对客体的关系。知觉判断加上理智概念就变为经验判断的例证,见下面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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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第二十节
判断首先只是一个知觉判断,我不过是把我的感官里的两个感觉互相连结起来。如果我想把它称之为经验判断,那么我就要求这种连结受一个条件制约,这个条件使它普遍有效。
因此我要求我在任何时候,以及任何别人,在同样的情况下,必须把同样的知觉必然地连结起来。
第二十节
因此我们必须把一般经验拿来分析一下,看看感官和理智的这个产物包含的是什么,以及经验判断本身是怎样可能的。经验的基础就是我所意识到的直观,也就是知觉,知觉仅仅属于感官。不过,其次还要加上判断(纯属理智)。这种判断有两种情况:第一,我光是把几个知觉拿来比较,并且在我的意识的一个特殊情态里把它们连结起来;或者,第二,在一个一般的意识里把它们连结起来。第一种判断仅仅是一个知觉判断,只有主观有效性,仅仅是在我的心理情态中的知觉的连结,并不涉及对象。因此,象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样,把知觉拿来比较,并且用判断把它们在一个意识里连结起来,这对经验来说是不够的,从那里得不出来判断的普遍有效性和必然性;而只有普遍有效性和必然性才能使判断①客观地有效并且成为经验。
在知觉能够变为经验之先,还需要有一种完全不同的判断。已经提供出来的直观必须被包摄在一个概念之下,这个
①贝克英译本为“意识”
,但注:“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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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智概念95
概念规定有关直观的一般判断的形式,把直观的经验的意识连结在一个一般意识里,从而使经验的判断得到普遍有效性。
象这样的概念是一种先天的纯粹理智概念,它的职责仅在于给一个直观规定出它能够供判断之用的一般方式。就以因果性这样的一个概念来说,它有一般判断上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直观,例如空气的直观;这就是说,空气的概念对于扩散性,是做为在一个假言判断里的前件对后件的关系用的。因而因果性概念是一个纯粹理智概念,和一切可能的知觉都完全不同,它在一般判断上只作为规定包摄在它下面的表象之用,从而使一个普遍有效的判断成为可能。
因此,在一个知觉判断能够变为经验判断之前,首先要求知觉被包摄在这样的一个理智概念之下:比如,空气包摄在因果性概念之下,这个概念把关于空气对于扩散性的判断规定为假言判断A。这样,扩散性在我的一个情态中或更多的情态中,或在别人的情态中,表现为不是单纯地属于我的空气的知觉,而是必然地属于我的空气的知觉或别人的空气的。。。
知觉;而“空气是有弹性的”这一判断之变为普遍有效的判断,并且从而首先变为一个经验判断,这是由于某些先在的判断把对空气的直观包摄在因与果的概念之下,并且从而规
为了更容易明了起见,我举下列的例子:“太阳晒石头,石头热了。”这仅A仅是一个知觉判断,它并没含有必然性,尽管我和别人曾经多次地知觉过这个现象;这些知觉仅仅是通常这样结合起来的。但是,如果我说:“太阳晒热了石头。”
那么在知觉上就加进去了因果性这一理智概念,这一理智概念就必然地把“热”
的概念连结到“太阳晒”的概念上去,而综合判断就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