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25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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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匈奴王庭便会发生动摇,乌桓也将与我们离心离德。南匈奴单于长期居住在中国内地,对我方的情况与地形一一知晓,万一同汉朝分裂,即刻便成为边境的祸患。如今,幸而有度辽营的大军在北疆扬威镇守,即便我们不派使者回报北匈奴,他们也不敢作乱。”明帝不接受郑众的劝谏,再次派他做使者前往北匈奴。于是郑众上书说:“我前次奉命出使北匈奴时,因不肯行叩拜之礼,单于十分愤恨,曾派兵把我围困起来。如今我再次领命前往,定会遭到凌辱,我实在不愿自己手持大汉的符节,对着毛毡皮衣独拜。而如果我迫于形势向匈奴屈服,则将有损于汉朝的国威。”明帝不听郑众的劝谏,郑众不得已而动身。出发后,他在路上接连上书力争,坚持自己的主张。于是明帝下诏严厉责备郑众,将他追回,囚禁于廷尉监狱。适逢赦免,他便回到家乡。后来,明帝会见北匈奴的来客,听到郑众与单于因礼仪相争的情况,便再次征召郑众,任命为军司马。
九年(丙寅、66)
九年(丙寅,公元66年)
'1'夏,四月,甲辰,诏司隶校尉、部刺史岁上墨绶长吏视事三岁已上、治状尤异者各一人与计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闻。
'1'夏季,四月甲辰(疑误),明帝下诏命令司隶校尉、部刺史:每年各从任职三年以上、考绩最优异的县令以下官员中选拔一人上报,让此人随同呈送年终考绩的官员进京。对于考绩最劣者,也要上报朝廷。
'2'是岁,大有年。
'2'本年,粮食大丰收。
'3'赐皇子恭号曰灵寿王,党号曰重熹王,未有国邑。
'3'明帝将皇子刘恭赐号为灵寿王,皇子刘党赐号为重熹王,都没有封国。
'4'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孙,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国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学。
'4'明帝尊崇儒学,上自太子、诸王、侯爵,下至高官的子弟、功臣的子孙,无人不学习儒家经典。明帝还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的儿子们在南宫设立学校,这些学生号称“四姓小侯”。明帝给他们安排讲解儒家《五经》的老师,寻找选拔学问高超的贤才授课。即便是期门、羽林等禁卫武官,也都命令通晓《孝经》章句的含义。匈奴也派出贵族子弟到汉朝学习。
'5'广陵王荆复呼相工谓曰:“我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诣吏告之,荆惶恐,自系狱,帝加恩,不考极其事,诏不得臣属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谨宿卫之。荆又使巫祭祀、祝诅。诏长水校尉樊等杂治其狱,事竟,奏请诛荆。帝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欲诛之;即我子,卿等敢尔邪?”对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圣心,加恻隐,故敢请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而已。”帝叹息善之。,宏之子也。
'5'广陵王刘荆又召来相面的术士,说道:“我的容貌和先帝相像。先帝三十岁时即位称帝,我如今也三十岁了,可以起兵了吗?”相面的术士向有关官员告发了此事。刘荆惊慌恐惧,到狱中将自己囚禁起来。明帝特别加恩,不对事情进行追究。下诏不许他统治封国的官员和百姓,只可继续享用租税收入。并命令封国国相和中尉对他严密监护。刘荆又让巫师进行祭祷和诅咒。明帝下诏,命令长水校尉樊等人联合审判此案。审判结束后,樊等人上书,请将刘荆处死。明帝生气地说道:“你们因广陵王是我弟弟的缘故,所以要杀他,如果是我的儿子,你们敢这样吗?”樊回答道:“天下是高帝的天下,不是陛下的天下。根据《春秋》大义,君王至亲不得有弑逆图谋,有则必杀。我们因为刘荆是陛下同母之弟,陛下特别留意,恻隐有加,所以才敢请示。如果是陛下的儿子,我们只专断诛杀而已。”明帝叹息着表示赞许。樊是樊宏之子。
十年(丁卯、67)
十年(丁卯,公元67年)
'1'春,二月,广陵思王荆自杀,国除。
'1'春季,二月,广陵王刘荆自杀,封国撤除。
'2'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2'夏季,四月戊子(二十四日),大赦天下。
'3'闰月,甲午,上幸南阳,召校官弟子作雅乐,奏《鹿鸣》,帝自奏埙和之,以娱嘉宾。还,幸南顿。冬,十二月,甲午,还宫。
'3'闰十月甲午(初三),明帝临幸南阳,召集地方学校的学生演奏庙堂正乐。当演奏《诗经·鹿鸣》时,明帝亲自吹起陶埙和竹应和,以娱乐嘉宾。回京途中,明帝临幸南顿。冬季,十二月甲午(初四),返回京城皇宫。
'4'初,陵阳侯丁卒,子鸿当袭封,上书称病,让国于弟盛,不报,既葬,乃挂衰于冢庐而逃去。友人九江鲍骏遇鸿于东海,让之曰:“昔伯夷、吴札,乱世权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义,不以家事废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绝父不灭之基,可乎?”鸿感悟垂涕,乃还就国。鲍骏因上书荐鸿经学至行,上征鸿为侍中。
'4'当初,陵阳侯丁去世时,他的儿子丁鸿应当继承封国。但丁鸿上书自称有病,要将封国让给弟弟丁盛,朝廷未予答复。丁鸿安葬父亲以后,便将丧服挂在守墓的小屋里逃走了。丁鸿的朋友、九江人鲍骏在东海国遇到了丁鸿,责备他道:“从前孤竹君之子伯夷和吴王之子季札推让王位,是乱世中的权宜行为,那样作才能表明他们的志节。根据《春秋》大义,不可以因家事废弃国事。如今您由于兄弟手足之情而断送父亲建立的永不毁灭的基业,这样行吗?”丁鸿醒悟过来,流下眼泪,便回去继承了封国。鲍骏于是上书向朝廷举荐丁鸿,称赞他精通经学,行为高尚。明帝便征召丁鸿进京,任命他为侍中。
十一年(戊寅、68)
十一年(戊寅,公元68年)
'1'春,正月,东平王苍与诸王俱来朝,月余,还国。帝临送归宫,凄然怀思,乃遣使手诏赐东平国中傅曰:“辞别之后,独坐不乐,因就车归,伏轼而吟,瞻望永怀,实劳我心。诵及《采菽》,以增叹息。日者问东平王:‘处家何等最乐?’王言:‘为善最乐。’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诸王子年五岁已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
'1'春季,正月,东平王刘苍和诸位亲王一同进京朝见。一个多月后,返回封国。明帝亲自送行,回到皇宫后,凄然思念,便亲手动笔写诏,派使者送给东平国中傅。诏书写道:“分别之后,朕孤身独坐,心中郁郁不乐,便乘车而归。俯身车前横木而低吟,遥远的瞻望与长久的怀念,真让我心神劳苦。朗诵《诗经·采菽》之章,更增加我的叹息。日前我曾问东平王:‘居家做什么事最快乐?’东平王说:‘行善最快乐。’这句话口气甚大,正与他的腰围肚量相称。如今送去列侯印信十九枚,东平王的儿子们年满五岁并懂得行礼的,让他们全都佩带印信。”
十二年(己巳、69)
十二年(己巳,公元69年)
'1'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万余户内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始通博南山,度兰仓水,行者苦之,歌曰:“汉德广,开不宾;度兰仓,为他人。”
'1'春季,哀牢王柳貌率领属民五万余户旧附汉朝。朝廷在原地设立哀牢、博南两县,并开始进行开辟博南山通道和渡越兰仓水的工程。服役者因工程艰苦,作歌道:“汉德广大,开辟荒蛮,渡越兰仓,全为他人。”
'2'初,平帝时,河、汴决坏,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仪令乐俊止言,民新被兵革,未宜兴役,乃止。其后汴渠东侵,日月弥广,兖、豫百姓怨叹,以为县官恒兴他役,不先民急。会有荐乐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诏发卒数十万,遣景与将作谒者王吴修汴渠堤。自荥阳东至千乘海口千余里,十里立一水门,令更相洄注,无复溃漏之患。景虽简省役费,然犹以百亿计焉。
'2'最初,在西汉平帝时,黄河、汴水曾经决口,久不修复。到了建武十年,当光武帝打算动工治理时,浚仪县令乐俊上书说:“人民新近经历了战争,不宜征发徭役。”于是将此事作罢。后来汴渠向东泛滥,区域日益扩展。兖州、豫州的百姓哀怨叹息,认为朝廷总在办其它工程,而不优先解救人民急难。恰好有人向朝廷举荐乐浪人王景,说他有治水才能。本年夏季,四月,明帝下诏征发役夫数十万人,派王景和将作谒者王吴修筑汴渠堤岸。从荥阳向东,直到千乘的入海口,共一千余里,每隔十里修建一个水闸,使水闸之间的水流相互调节,不再有决堤和漏水的忧患。王景虽然节省工程费用,然而仍消耗了数以百亿计的钱财。
'3'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罢;乙未,以大司农牟融为司空。
'3'秋季,七月乙亥(二十四日),将司空伏恭免职。七月乙未(疑误),将大司农牟融任命为司空。
'4'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4'此时,天下太平,无人服事徭役,粮食连年丰收,百姓殷实富裕,谷价每斛三十钱,牛羊遍野。
十三年(庚午、70)
十三年(庚午,公元70年)
'1'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复其旧迹。辛巳,帝行幸荥阳,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党,壬寅,还宫。
'1'夏季,四月,汴渠治水工程完成。从此黄河与汴水的水流分离,重新回到各自原来的河道。四月辛巳(初四),明帝出行,临幸荥阳,视察水利工程。然后渡过黄河,登上太行山,临幸上党郡。四月壬寅(二十五日),返回京城皇宫。
'2'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2'冬季,十月壬辰晦(疑误),出现日食。
'3'楚王英与方士作金龟、玉鹤,刻文字为符瑞。男子燕广告英与渔阳王平、颜忠等造作图书,有逆谋;事下案验。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请诛之。”帝以亲亲不忍。十一月,废英,徙丹阳泾县,赐汤沐邑五百户;男女为侯、主者,食邑如故;许太后勿上玺绶,留住楚宫。先是有私以英谋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藩戚至亲,不然其言。及英事觉。诏书切让延。
'3'楚王刘英和方士制作金龟、玉鹤,刻上文字,用作将为皇帝的天赐凭证。有个叫燕广的男子,告发刘英与渔阳人王平、颜忠等编造符谶之书,蓄谋造反。朝廷将此事下交有关部门追查核实。主管官员上奏道:“刘英大逆不道,请将他处死。”明帝因手足之亲而不忍批准。十一月,废掉刘英王位,将他迁往丹阳郡泾县,赏赐五百户赋税。刘英的儿子女儿当侯、当公主的,依旧享用原有食邑。命刘英的母亲许太后不必上交她的印玺印绶带,留在楚王宫中居住。先前,曾有人暗中将刘英的逆谋告诉司徒虞延,但虞延认为刘英是明帝手足至亲,不相信密报。及至刘英逆谋暴露,明帝下诏严厉责备虞延。
十四年(辛未、71)
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1'春,三月,甲戌,延自杀。以太常周泽行司徒事;顷之,复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钜鹿太守南阳邢穆为司徒。
'1'春季,三月甲戌(初三),虞延自杀。明帝命令太常周泽代理司徒职务。不久,周泽又为太常。夏季,四月丁巳(十六日),将钜鹿太守南阳人邢穆任命为司徒。
'2'楚王英至丹阳,自杀。诏以诸侯礼葬于泾。封燕广为折奸侯。
'2'楚王刘英抵达丹阳郡后自杀。明帝下诏,命令以诸侯之礼将他葬在泾县。将燕广封为折奸侯。
是时,穷治楚狱,遂至累年。其辞语相连,自京师亲戚、诸侯、州郡豪杰及考按吏,阿附坐死、徒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
当时,朝廷极力追究楚王之案,以至连年不止。案中的供词互相牵连,从京城皇亲国戚、诸侯、州郡豪杰,直到审案官吏,因附从反逆而被处死、流放的数以千计,而关在狱中的还有几千人。
初,樊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闻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并受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贵宠过盛,即为祸患,故不为也。且尔一也,奈何弃之于楚乎!”鲔不从。及楚事觉,已卒,上追念谨恪,故其诸子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