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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章

哲学辞典-第8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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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您忘记现代教会一位神甫约翰一雅克④说过的这句话了吗?他说“最
初敢于圈起田地来耕种的人就是人类公敌,”应该把他消灭了。并且还说“果
实是属于大家伙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所私有的。”①我们不是曾经在一道研
究过这个十分有益于社会的美好建议了吗?
甲:这位约翰?雅克是什么人呢?当然不是洗礼约翰,也不是福音约翰,
也不是大雅克小雅克喽;这该是什么匈奴才子写的可恶的混帐话吧,或者是
什么恶劣的插科打浑的小丑,bufo magro,想要嘲笑举世认为是最严肃的事
物。因为,与其跑到聪明而艺巧的邻家的土地上糟踏庄稼,还是应该向这位
邻居学习的好。家家的家长要是都以这个邻居为模范,用不了多久一个很美
好的村子就会形成。说这段话的人,在我看来,简直是个难以交往的人。
乙:那么您以为侮辱盗窃、用绿篱圈起他的园子和养鸡场的老好人的人
① 指圣经而言。——译者
② 故事见圣经旧约《撒母耳记下》第13 章。他玛(Thamar)暗嫩(Ammon)均按照汉译圣经本译法译音。
——译者
③ 即指户梭(Jean…JacquesRousseaul712—778)而言。——译者
④ 约翰?雅克写道:“最初把地图起来胆敢说这是我的,而又有头脑单纯的人们相信他的话。这个人便是
文明社会真正的缔造者。那个拔除界石或填平界沟的人,向他的同类呼吁过:千万别听从这个骗子的洁;
你们要是忘记了果实本是大家所有的,土地也不是任何人私有的,你们可就没有指望了。这个人岂不是挽
救了人类,免除多少次罪行、战祸、凶杀,免除多少次灾难和恐怖。”——乔治?阿弗内尔
① 阿提拉(Attila,?—453),匈奴皇帝,曾串匈奴族入侵西罗马劫掠高卢一带,自谓铁蹄过处寸草不生,
后被罗马军击败,退入多瑙河沿岸,死于该处。圣利奥(Saint Léon)罗马教皇,440—5l 在位,曾使匈奴
退兵。——译者
是违反了自然法了吗?
甲:是呀,是呀,再说一遍,有一种自然法己这种自然法既不整别人,
也不是拿整别人来取乐。
乙:我以为人总是为了自身利益才喜欢坏事,才干坏事。但是有许多人
都是乘他人之危来捞取好处:报复是一种极其粗暴的情欲,有些极其悲惨的
事例;野心更是注定要导致不幸后果的,曾经使世界遍地流血。每当我回忆
起那种可怖景象时,我都要承认人类是狠毒的。我心中虽有是非观念,也无
济干事;一个匈奴皇帝阿提拉竟受到圣利奥②的奉承;一个圣福卡斯却受到圣
格列高利一世卑躬屈节地捧场③一个亚历山大六世①,一生为若干次乱伦、凶
杀、下毒、谋杀等等丑行砧污,却有人称老好人的路易十二与之联盟;一个
克伦威尔竟有马扎兰②向之寻求庇护,而且为了他,竟然驱逐查理一世在法继
承人和路易十四的表兄弟出境等等;成百的类似事例令我心绪不宁,不知所
措。
甲:怎么!暴风雨岂能阻挡我们今日享受万里晴空的阳光?曾经毁灭了
半个里斯本城的地震岂能阻止我们在马德里很舒适地旅游?虽说阿提拉是个
强盗,红衣主教马扎兰是个骗子,难道说就没有体面的君主和大臣了吗?我
们不是注意到了在1701 年战争③中,路易十四的国务会议不是由许多德高望
重的人组成的吗?如博维列公爵④、托尔西侯爵⑤、维拉尔元帅⑥等人,还有夏
米雅尔①,虽说是软弱无能,但是绝非坏人。公正观念不是常时存在的吗?就
是在公正观念上奠定了法律基础的。希腊人把这些法律叫做天女,这并不是
自然的女儿。
贵国里不是也有法吗?
乙:有呀,有些是好的,有些却不好。
甲:要不是从头脑清醒的人们心中所具有的自然法观念里获得这种想
法,又在哪儿去找呢?一定要在自然法观念里去吸取这种想法,别处是没有
的。
乙:您说的有道理,是有一种自然法;但是更自然不过的倒是有许多人
都把它丢到九霄云外去了。
甲:独眼龙、鸡胸、驼背、瘸腿、畸形、不健全也通通是天然的,可是
② 圣福卡斯(SaintPhocas)希腊皇帝,602—10 在位:圣格列高利一世(SaintGrégoire Ier,540—04)罗
马教皇,590—04 在位。
③ 亚历山大六世(Alexandre Ⅵ,1451—503)罗马教皇,1492—503 在位,杰出的政治家。——译者
① 马扎兰(Mazarin,1602—661),意大利红衣主教,经法国首相黎塞留(Riche…lieul585—642)临终前
推荐给法王路易十三,任首相职,加入法国国籍。——译者
② 指法国与奥地利为争夺西班牙王位而爆发的战争。——译者
③ 博维列(PaulBeauvillier,1648—714)路易十四外交大巨。——译者
④ 托尔西(J。—。Colbert,Marqui de Torci 或Thrcy,1665—746)外交家。曾参与争夺西班牙王位继承权
战争前的谈判。— —译者
⑤ 维拉尔(duc de Villar,1653—734)法国公爵,法兰西元帅,著名军事家和外交家,在王位继承战争中
指挥弗里德林根战役取胜。——译者
⑥ 夏米雅尔(MicheldeChamillard,1651—721)路易十四时代财政和兵部大臣。——译者
① 韦斯巴芗(yespasien,7—9),罗马皇帝,69—9 年在位;提多(Tite,或Titus)前者之子,罗马皇
帝,79—1 年在位。——译者
人们却更喜欢身体健全的人。
乙: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是独眼龙和畸形呢?
甲:得了!请您去读一读《全能》那篇文章吧。
LOIS 法律
在韦斯巴爹和提多时代②,正当罗马人剖腹杀害犹太人的时候,有个很有
钱的以色列人,不愿启己被人剖腹,就囊括他放高利贷赚来的金银财宝,携
带妻室儿女全家逃往埃宗嘎贝③。他率领的家小中,有两名宦宫,一名做厨师,
另一名从事耕田种葡萄。还有一位善良的以斯尼派信徒,能背诵摩西五书,
担任他的指导神甫。全班人马在埃宗嘎贝港口搭船,经过那个叫做红海而根
本并不红的海,进入波斯湾,去寻找俄斐①地方,也不知道俄斐在哪里。您必
然会想得到突然袭来了一阵风暴,把这一家希伯来人给刮到印度沿岸去了,
船在印度洋马尔代夫群岛的一个现今叫做帕德拉布朗卡的小岛失事了。这个
岛屿当时还是荒无人烟的地方。
老富翁和老太太都淹死了;儿子女儿,两名宦宫和那位指导神甫部脱了
险;他们尽可能把船中的若干储备品取出来,在小岛上搭了几个简陋的小房
子,在里边住得倒还舒适,您知道帕德拉布朗卡鸟距离赤道有五度,那里有
世上最大的椰子和最好的菠萝;当别的地方正在杀害上帝的爱民①的时候,在
那里生活倒还是甜美的;但是那位以斯尼派信徒一想到犹太民族或许只剩下
他们这几个人而亚伯拉罕后裔即将断种便哭泣起来。
那个年轻犹太人便说:“就要靠您来叫犹大民族重获新生啦,您娶我的
妹妹吧。”
指导神甫回答悦:“我本来倒很愿意,不过法律不容许呀:我是以斯尼
派信徒,曾经许过愿终身不娶,法律又明丈规定必须履行自己许下的心愿;
犹太种族要是绝了后,也只好由它去吧,我可是实在不能娶您的妹子,尽管
她长得多么漂亮。”
犹太人又说:“我的两名宦宫不能叫她生孩子,只好由我来叫她生男养
女了,倘若您乐意的话,就请您来为我们征婚吧。”
指导神甫说:“我宁肯叫罗马士兵把我开膛一万遍,也不愿意叫您犯一
次乱伦罪;倘若是您同父异母的妹妹倒还罢了,法律是允许的,可是她是您
同母异父的妹妹,这么办就很讨厌了。”
年轻人便回答说:“我想这件事在耶路撒冷自然是一桩罪行了,因为在
那里我还可以找到旁的姑娘;可是在帕德拉布朗卡岛上,我只见有椰子、菠
萝和牡蛎,我以为这件事是可以行的。”
那个犹太人不顾以斯尼派信徒的抗议,就娶了他妹妹,并且生了个女儿,
这就是一个认为很合法而另一个又认为是极可憎的婚姻的唯一果实。十四年
头儿上,做母亲的去世了;做父亲的又对指导神甫说:“您是否终于摆脱了
您那些古老成见了?您肯娶我的女儿吗?”以斯尼派信徒说:“上帝叫我避
免这样做。”做父亲的便说:“好吧:我来娶她吧,我,任它怎样就怎样吧,
反正我不愿意亚伯拉罕播下的种子化为乌有啊。”以斯尼信徒被这可怕的话
② 埃宗嘎贝(Eziongaber)古代红海附近一港口。——译者
③ 俄斐(Ophir),传说中东方一个未知所在的地方,所罗门曾派人前往寻金之处。见《旧约?列王纪上》
第9 章末句。——译者
① 指犹太民族。——译者
① 撒利安(les Saliens)是古代法兰克人一个部族,居住荷兰伊塞尔河流域。撒利安法典就是当时这个部族
的法典。与世传相反,该法典并不禁止妇女继承王位。这部法典本是刑法,并非民法,——译者
吓坏了,不想跟一个违法的人再呆下去,便逃之夭夭了。新郎虽然向他嚷着
说:“别走哇,朋友,我遵守自然法,我为祖国效力,不要撇下您的朋友们
哪。”那个人任凭他怎么喊叫,满脑子依然装的是法,泅水逃往邻近岛屿去
了。
那个岛就是阿托尔大岛,岛上人烟稠密,文化发达。他一上岸就被俘沦
为奴隶了。他学着说几句结结巴巴的阿托尔语。他痛苦地抱怨人家对待他的
那种冷酷态度。人家对他说这是法律,说自从过去这个岛一发现有邻近的阿
达岛岛民来袭击的时候起,他们就小心翼翼地规定凡是有外人在阿托尔岛上
岸,就要把他当做奴隶。这位以斯尼派信徒便说这不能成为一条法律,因为
摩西五书上并没有这一条。人家就回答他说这是明文载在当地的《国法汇编》
里的,他于是就成了奴隶了。他幸而遇上一个很有钱的善良主人,待他很好,
他对主人也很贴心。
有一天来了几个图财害命的杀人凶手,要杀这个主人,劫他的财宝;他
们便问奴隶们主人是否在家里,他有没有很多钱。奴隶们便都说:“我们向
你们担保他根本就没有钱,也根本不在家。”但是这位以斯尼派信徒却说:
“法律禁止人说谎;我向你们担保他是在家里,他有很多钱。”因此主人遭
劫被杀。奴隶们便在法官面前控告这个以斯尼派信徒,说他出卖了主人。以
斯尼派信徒便说他不愿意说谎,而且也绝对不说谎,他便被绞死了。
在我最近从印度回法国的旅途上,有人给我讲了这段故事和共他许多这
类的故事。我到了法国,便去凡尔赛料理几件事。我在路上看见走过去一位
美丽妇人,后边跟随着许多漂亮的妇女。当时跟我来的有一位巴黎法院律师,
因为我为了别人给我在印度做的几件衣裳,在巴黎法院打官司,所以我总是
要有我的律师在身旁。我问律师:“这位标致的妇人是什么人哪?”他回答
说:“这是国王的女儿;她妩媚多姿,又乐善好施,只可惜她在任何情况之
下也永不能做法兰西女王。”我对她说:“怎么!倘若她家不幸丧失双亲和
王族亲王呢(但愿不会这样!)她难道就不得继承她父王的王位了吗?”律
师说:“不成,撒利安法典①严禁这样做。”我便对律师说:“谁制订的这部
撒利安法典哪?”他说:“我不知道,但是人们认为在一个既不识字也不会
写的名叫撒利安的古代民族那里却有一部成文法,上边载明在撒刊安国土
上,做女儿的就连一块自由地也不能承袭,而且这条法律在非撒利安的地方
也采用了。”我便对他说:“我,我来取消它。您告诉我说这位公主妩媚多
姿,并且乐善好施,所以倘若不幸,一旦王族只剩下她一人,不用说一定有
权登基:我的母亲就是继承了她的父亲,我要这位公主继承她父王的王位。”
第二天我的诉讼案件在法院一个审判庭受理,全庭一致判我败诉。我的
律师对我说,若是在另外一个法庭受理,我的官司就会打赢。我便对他说:
“这可真够滑稽的,这样就是一个法庭一种法律喽。”他说:“可不是么。
对于巴黎的习惯法就有二十五种解释哩。也就是说人们证实了二十五回巴黎
习惯法是含糊不清的,要是有二十五个法庭,对于法就会有二十五种不同解
释。”他接着又说:“离巴黎十五古里,有个省分叫诺曼底。在哪儿,您就
会受到跟这里不一样的审判。”这使我很想去看看诺曼底。我便同我一位弟
① 奥兰治的威廉(Guillaume d’rarlge),即英王威廉三世(WilliamⅢ,1672—702),生于海牙,原为奥
兰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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