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近代世界-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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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信仰已经到了公开决裂的地步,要就放弃明确的科学学说,
要就抛弃明确的宗教信仰,此外就没有别的道路可走。论战
的两方面都得出了这一结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论战者都持
这种见解。任何争论都会引起一批激烈的知识分子公开地进
行交锋,唯有这批人才持这种见解。
敏感的人对这问题所感到的忧虑,他们对真理的热忱以
及对这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都引起我们最亲切的同情。如
果考虑到宗教对人类有什么意义,科学的实质是什么,我们
就可以毫不夸大地说,未来的历史过程完全要由我们这一代
对两者之间关系的态度来决定。除各种感官的冲动以外,对
人类具有影响的两种最强大的普遍力量,一种是宗教的直觉,
另一种是精确观察和逻辑的推理。而这两种普遍力量彼此似
乎是对立的。
某次有一位伟大的英国政治家曾劝告他的同胞使用大比
例尺的地图,以便防止惊恐和痛苦,或误解国际之间的真正
关系。同样的道理,在讨论人类本性中的永久因素的冲突时,
我们最好也用一个较大的比例尺画下它的历史图案,并使自
己从面临的冲突中解脱出来。做到这一点,我们立即就可以
发现两个显著的事实。第一是科学与宗教之间经常存在着冲
突;第二是宗教与科学两者都在不断地发展着。在早期基督
教中,信徒们普遍都有一个信念,认为世界的末日将在当时
的人还活着的时候来临。至于这一信念权威方面到底承认了
多少,我们只能作间接的推测。然而我们却可以肯定地说,这
一信念是广泛流传的,而且构成了群众宗教信仰中最深入人
心的一部分。后来这一信念被证明是错了,于是基督教的教
义又适应于这一变化。在早期教会中,个别的神学家信心百
倍地根据圣经的观点,推论了实际宇宙的性质。公元535年
有一个名叫科斯马斯的修士①写了一本题名为“基督教的地
形学”的书。他是一个游览极广的人,曾经到过印度与埃塞
俄比亚。最后他在亚历山大城一个隐修院中定居下来。当时
亚历山大城是一个巨大的文化中心。在这本书中,他根据自
己从圣经中逐字逐句地直接推论出来的意义,否认地球有对
蹠地存在。他认为地球形状是一个平坦的平形四边形,撇开长
度是宽度的两倍。
17世纪时,地动说受到天主教的宗教法庭所指斥。距今
一百年以前,地质科学所提出的时间广延性使得新旧教的宗
教人士都大为震惊;而今天进化论的理论也仍然是宗教的眼
中钉。以上这些只不过是略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般情况而已。
如果我们认为这种一再发生的复杂情形仅限于宗教与科
学之间的冲突,而且在这种争论中宗教永远是错的,科学永
远是对的,那我们便把问题看错了。实际情况比这要复杂多
了,根本不可能用这样简单的几句话概括出来。
宗教本身由于内部固有的思想发生冲突,也具有同样性
质的发展趋向。这一事实对于一个神学家说来是很平凡的,但
在争论的气氛中却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这一点我不想过分强
调,只打算谈一谈天主教作家的情形。17世纪时有一个名叫
彼特维阿斯的渊博的耶稣会教士曾经证明,公元一、二、三
世纪的神学家所用的话在五世纪以后就会被指斥为异端。红
衣主教牛曼也曾写出一篇论文探讨教义的发展问题。他写成
这书时还没有任天主教的高级神职人员,但事后他终生都没
有收回这书,而且还继续发行新版。
科学比宗教更容易发生变化。任何科学界人士在现代都
无法不加修正地采用伽利略或牛顿的信念,甚至连自己在10
年以前的全部科学信念也不能不加以修正。
这两种思想领域中都有增补、分歧和修正。因此,甚至
当我们把一千年或一千五百年以前的话在今天重新讲出来,
撇开意义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或者必须加以扩充;这些都是
古代所想像不到的。逻辑学家告诉我们:一个命题要就是真
的,要就是假的,不可能有中间状态。实际上,我们也看到
一个阐明重要真理的命题,必然受着一些条件的限制,也必
须加以修正,而这些条件不是当时所能发现的。我们的知识
有一个特点,就是我们始终知道有重要的真理存在;然而我
们对这些真理所能作出的表达方式,只是假定着一些概念的
一个一般观点,而这个观点将随时受到修改。我可以从科学
中举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伽利略说地球是动的,太阳
是固定的;宗教法庭则说地球是固定的,太阳是动的;而牛
顿派的天文学家则采取了一种绝对空间的理论,认为地球与
太阳都是动的。今天我们却说这三种说法都对,只要你所确
定的“静止”和“运动”两种概念的意义符合于你所持的见
解就行。当伽利略和宗教法庭辩论的时候,伽利略描述事实
的方式对科学研究无疑是极有利的。但就撇开学说本身来讲,并
不比宗教法庭的说法更正确。在那个时候,根本没有人想到
相对运动的概念。因之,这一说法便是在不知道更加完整的
真理要求的条件下说出的。但太阳和地球运动的问题却表现
了宇宙中一个真确的事实,上述三方面都对这一问题掌握了
重要的真理。只是在当时的知识水平下,这些真理显得彼此
不调和而已。'奇+书+网'
此外,我还要从现代物理科学中举出一个例子来。自从
17世纪牛顿和惠根斯的时代以来,关于光的物理性质的问题
一直存在着两种说法。牛顿的理论认为:光是由微粒流组成
的。当微粒撞击到我们的网膜时,我们就会产生光的感觉。惠
根斯则认为:光是由一种无所不在的以太所产生的极细微的
振动波构成的,这些波随同光线一道传播。这两个说法是互
相矛盾的。在18世纪时,人们都相信牛顿的说法,而19世
纪时人们却相信惠根斯的说法。今天我则发现一大群现象只
能用波动说解释,而另一群现象则只能用微粒说解释。科学
家们目前只得暂时保持现状,等待将来眼界打开时,再把这
两种说法调和起来。
关于宗教与科学之间发生争执的问题,我们也应采取同
样的看法。在这两个领域中的任何事情,如果不是由我们自
己或博学的权威者经过批判的研究,提出了确凿的理由作根
据,就不能使我们相信。这一点要是事先确实做到了,那么
当两者在互相交错的细节上发生争执时,我们就不会轻易被
引导着放弃已有确实证据的理论了。我们也可能对其中某一
套理论更感兴趣。但只要我们具有继往开来的精神,我们就
会等待而不会参与互相攻讦。
我们应当等待,但却不应当被动地或失望地等待。冲突
仅是一种朕兆,它说明了还有更宽广的真理和更美好的前景,
在那里更深刻的宗教和更精微的科学将互相调和起来。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来,宗教与科学之间的冲突只是
一种无伤大雅的事,可是人们把它强调得过分了。如果仅是
逻辑上的冲突,便只要加以调和就够了,可能双方的变化都
不会太大。我们必须记住,宗教和科学所处理的事情性质各
不相同。科学所从事的是观察某些控制物理现象的一般条件,
而宗教则完全沉浸于道德与美学价值的玄思中。一方面拥有
的是引力定律,另一方面拥有的则是神性的美的玄思。一方
面看见的东西另一方面没有看见,而另一方面看见的东西这
一方面又没有看见。
举个例来说,我们不妨看一看约翰·韦斯利以及阿西西
的圣·弗朗西斯两人的生平。从自然科学方面说来,这两人
的生平只有生理化学原理和神经反应动力学发生作用的普通
事例,而在宗教方面,则具有世界宗教史中意义最深刻的事
迹。如果宗教和科学的原理没有完整的表达法可以应用到这
些特殊事例上来,那么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来说明这些人的
生平,就会显得格格不入,这难道是值得惊奇的事吗?没有
这种情形才真是奇怪哩。
但是,如果说我们可以不理会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冲突,那
便是不切合实际的说法。在一个明智的时代中,决不会有一
种积极的观点抛弃调和真理的愿望。安于分歧就是破坏公正
精神和高尚的道德。具有自尊心的智者应当把思想上每一种
矛盾都探索到彻底解决为止。如果压制这种动力,就不能从
被唤醒的谨慎思维中得到宗教或科学。要紧的是我们将以什
么态度来对待这个问题?在这一点上我们遇到决定性的关键。
理论的冲突不是一种灾难而是一种幸运。我将从科学方
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其中的意义。氮的原子量是大家都知道
的。同时科学上也有一条十分确定的原理说明一定质量中的
原子的平均重量总是相等的。但已故的瑞利勋爵和已故的冉
赛爵士所作的两个试验发现,如果用两种不同的办法制取氮,
结果虽然都能得到,但两种氮的原子量,始终有一点微小的
差别。请问这两个人如果因为科学观察与化学理论之间发生
冲突而感到失望,那能不能说是理智的行为呢?假定某个国
家由于某种缘故而对化学理论非常重视,以致把它当成社会
秩序的基础;那么禁止发表试验中所产生的与理论不符的事
实难道能算是明智的、正直的和合乎道德的行为吗?或者说,
瑞利勋爵和冉赛爵士难道会宣称化学理论已经是被拆穿的西
洋镜吗?很显然,用这两种办法对待问题都不正确。瑞利和
冉赛的话是这样说的,他们都认为自己找到某种观察门径,根
据这条门径可能发现某种以往没有观察出来的精微化学理
论。事实与理论之间的这种出入并不是一种灾难,反而是一
种开拓化学知识领域的机会。大家都知道,这故事的结果是
什么:是后来氩被发现了,这种新的化学元素不知不觉地藏
在里面和氮混在一起。但这故事还有下文,正是我所要举的
第二个例子。这一发现,使人们注意观察了用不同的方法制
取的化学物质之间的细微差别。接着就有人用最精密的方法
进行观察。终于有另一个物理学家——弗·威·阿斯顿在英
国剑桥的卡文迪什实验室里发现,甚至同一原素也可能具有
两三种不同的形式,叫做同位素。平均原子量不变的法则在
各组同位素中是适用的,但在各同位素之间则略有差异。这
一研究使得化学理论的力量大大加强了。原先由氩的发现而
引起的研究,却获得了青出于蓝而远胜于蓝的意义。这一故
事的教训是一望可知的,各位不妨把它应用到宗教与科学的
问题上去。
在形式逻辑中,矛盾是失败的标志。但在实际知识的发
展中矛盾则是走向胜利的第一步。这是对不同意见必须作最
大限度的容忍的充分理由。这种容忍的责任已经永世不易地
总结在这样一句话里:“容这两样一起长,等着收割。”基督
徒不能遵循这一条具有无上权威的箴言,真是宗教史中的咄
咄怪事。但从追求真理所需要的品质说来我们的讨论还不彻
底。有些捷径只能导向表面的成功。只要你愿意抛弃一半的
证据,你便可以很容易找到在逻辑上是谐和的同时在事实的
领域中也适用的理论。每一个时代都出现过逻辑清晰的智者,
他们能理解人类某些经验领域的意义,并形成或继承了一种
思想体系,刚好可以适合自己所关心的经验。这种人常常坚
决地把一切产生矛盾、因而使他们的思想体系发生混淆的证
据完全搁置一旁,或设法自圆其说。凡属不能配合到他们的
体系中去的都被认为是胡说。但是唯有坚定不移地耐心考虑
全部证据,才能避免像流行见解一样,在两极端之间摇摆。这
种忠言虽极其常,但却很难做到。
难于做到的理由之一是我们不能预先加以构思,然后再
行动。我们从呱呱坠地时期,就投入在行动里,只能偶尔地
运用思维来加以指导。因此我们便在许多不同的经验领域中,
采取适合于该领域的思想。我们虽然知道有些细微的区别是
我们所看不到的,但还是完全要相信适用于一般情况的思想。